更新时间:2024-10-30 11:16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我省迈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出席并讲话。
新机构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39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宏伟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马列
党委委员、副局长:夏光宇
党委委员、副局长:翟书发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肖新平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朝霞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惠彦超
一级巡视员:刘峰
一级巡视员:郭章献
(更新于2024年10月)
2021年9月,入选拟推荐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