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4-11-04 19:40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成立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新组建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在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11号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予波,副省长韩建华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资源和环境税处

社会保险费处

非税收入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税收经济分析处

财务管理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考核考评处

教育处

党建工作处

机关党委

老干部处

纪检组

事业单位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税收科学研究所

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

稽查局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袁继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阮余农

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晓绚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传宝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程光远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蒋轶彪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司平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入选青海省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拟通报表扬名单。

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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