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8 15:1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相关省份食品安全委员会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河北省石家庄等15个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上述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2017年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共计15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以下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2022年11月,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天津市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等29个城市(区)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23日,杭州举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被国家食品安全办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23年11月,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命名36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山西省: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
辽宁省:盘锦市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江苏省:南通市
浙江省:绍兴市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
福建省:莆田市
江西省:新余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
湖南省:张家界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江北区、荣昌区、武隆区
四川省:泸州市
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
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