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21:07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云南省会计条例》于1997 年1月14 日制定通过,并于2004 年7 月30 日进行了修订。
此外,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也可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