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8 23:23
“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于2007年由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立,并获50万元资助经费,负责人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教授。湘潭大学“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全国首批六所高校获得的七个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立项之一。
“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于2007年由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立,并获50万元资助经费,负责人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教授。湘潭大学“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全国首批六所高校获得的七个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立项之一。
实验区依托的湘潭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现有专职教师61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8人,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生导师46人,在教学实践中,始终坚持在选用国家21世纪法学优秀核心教材的基础上,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出版高水平教材,先后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诉讼证据法学》、《中国法制史》,湖南省“十五”和“十一五”法学本科14门核心课程系列教材及相关辅助教材,并将精品课程建设作为课程体系改革和创新的重点,充分利用自身的学科发展优势,先后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省级精品课程《行政诉讼法学》和《国际经济法》。
实验区以法学本科专业为实践阵地和创新场所,根据地方性大学的办学特色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的理论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总目标,在保持传统理论教学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重视对学生社会责任能力的培养,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将实验区建设成为能培养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激烈竞争的就业市场,能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为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性高校在法学类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实验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优化创新型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确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地方性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专项教学改革,以课程体系改革为契机,强化专业基础,突出应用能力的培养,整合教学内容,加快双语教学改革进程,夯实学生基础理论、注重知识运用能力;以学科、学位点建设为支撑,引导学生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培养学生思维创新能力;以湖南省优秀实习基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实习基地建设为平台,磨练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以湖南省第一家为百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高校学生社团“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为依托,增强学生社会责任能力,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