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8 19:13
夏庭光(1933年1月—2023年12月28日),男,汉族,四川岳池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川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二级导演。重庆市川剧院原副院长、重庆市戏剧家协会原顾问。
夏庭光自幼随父夏长清习艺,5岁登台演出。
1939年随父“跑滩”搭班,1945年返回山城,献艺于重庆得胜大舞台(解放后更名胜利川剧团)。
1956年,重庆市实验川剧院与胜利川剧团合并成立重庆市川剧院,长期在该院一团工作。
1985至1990年曾任重庆市川剧院副院长,
历任中国戏曲导演学会理事、中国戏曲表演学会理事、中国剧协和市剧协会员、四川省川剧理论研究会会员、重庆市川剧院艺术顾问、市川剧艺术学会副会长、市川剧爱好者协会顾问、市川剧戏友协会名誉会长、渝中区剧协顾问。
2023年12月28日,夏庭光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90岁。
夏庭光能演能导。青年时主攻文武小生,能演须生以及小丑戏,戏路宽广。从1952年始,兼任导演,整理大、中、小的传统戏、新编历史故事剧、现代戏三百余出。他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已向艺徒和求艺者传授了五六十折传统剧目,分文不取。他还笔耕不辍,将自己对川剧表演、编导的感悟化为文字,撰写文章近千篇,表、导演论文五十余篇,发表于全国及省、市各大报刊,为川剧艺术的传承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辞朝》《长坂坡》《十五贯》《赵氏孤儿》《枫叶红了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