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7 09:32
成化二十年十二月十九日(1485年1月5日),夏邦谟出生于四川重庆府涪州县(今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
正德三年(1508年),夏邦谟考中进士,被授予户部主事的职务,后调到吏部,升为员外郎。
正德十年(1515年)四月,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认为夏邦谟才力不足,应当降职一级,调到地方任职,得到明武宗批准。
正德十五年(1520年)十一月,明武宗升任通州知州夏邦谟为贵州按察司佥事。
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明世宗升夏邦谟为云南布政司左参议。
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明世宗升任夏邦谟为湖广按察司副使。
嘉靖五年(1526年)九月,明世宗录取湖广巡抚右副都御史黄衷讨伐平定湘乡大盗彭思昶等人之功,夏邦谟也受到赏赐。
嘉靖十三年(1534年)六月,明世宗升任江西按察使夏邦谟为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七月,明世宗升任夏邦谟为福建按察司。十月,又升任广西右布政使。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一月,夏邦谟升任贵州左布政使。
嘉靖十八年(1539年)闰七月,明世宗升任夏邦谟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督理粮储,同时兼任巡抚应天等地方。
嘉靖十九年(1540年)六月,兵科都给事中冯亮等人参奏海盗充斥,但巡抚都御史夏邦谟没有向上报告,玩寇费职,不应该置之不理。部批复遵照圣旨,全部按照冯亮的建议办,责成夏邦谟捉拿消灭海盗,不允许他坐视误事。十一月,崇明盗贼秦璠、黄艮等在海沙出没,劫掠造成危害,副使王仪大规模率领船队,与他们作战失败,明世宗以夏邦谟玩忽职守,命夏邦谟戴罪立功,会同总兵官汤庆协同调度指挥,弹劾期限剿灭海盗。一个月后,汤庆率领官军出海口与盗贼作战,盗贼聚集二十八艘船来迎战,敌人则败退而去,于是追赶斩杀秦璠等人二百余人,夺获二十艘船只,余党逃向远方躲藏起来。明世宗大加赞扬,并升任汤庆为署都督同知,夏邦谟加俸禄一级。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二月,明世宗升任夏邦谟为南京户部左侍郎。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夏邦谟举荐池州府知府柯实卿,说他把豪民徐正本等人绳之以法,人心称快,请求提拔他。随后,巡按御史江浚上奏弹劾柯实卿,说他残暴凶猛,富家徐正本无罪却受到伤害,都为之震惊,请求罢免他。于是,吏科都给事中沈良才等人上奏说夏邦谟与江浚两人的说法相互矛盾,这样做不仅破坏了选拔举荐官员的制度,而且极大地破坏了法纪。他们认为这不仅关系到民情、政体,而且影响很大。因此建议应命令接任的抚按官员审查核实后上报,吏部按照他们的意见照办。十一月,应天巡抚喻茂坚、巡按陈与音审查明池州府知府柯实卿所审理的重要犯人徐正本等人,家财巨万,世代助长凶恶。柯实卿敢于承担责任,让奸猾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他刚愎自用,嫉恶太过分,不免因偏执而造成处理过当。夏邦谟根据他的处理结果而举荐他,江浚抓住他偏执这一点而弹劾他,虽然情况各有原因,但事情处理上显得轻率。请将柯实卿抓捕审查按照法律处理,对江浚量加处罚,夏邦谟给予责备,徐正本交由衙门从重处理。明世宗说:“柯实卿既然能为一方除掉大害,就宽恕他,改为调到其他府用。”江浚被扣除两个月的俸禄,夏邦谟则不再追究,其余按议定的办。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明世宗将夏邦谟调任为户部右侍郎,提督操江。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三月,夏邦谟以考察时自陈请求辞职,明世宗让他像以前一样供职。四月,明世宗升夏邦谟为户部左侍郎,调任抚治郧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三月,夏邦谟升任南京户部尚书。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九月,明世宗调任夏邦谟为户部尚书。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二月,明世宗停止耕种耤田,派遣尚书夏邦谟祭祀先农之神。四月,夏邦谟等人因为孝烈皇后梓宫将要出殡,请求供给途中以及坟墓所在地所需的各种费用。明世宗认为称坟不合规格,责令他们说明情况。夏邦谟等人回答说:“错误出自工部,臣等一时失察。”明世宗责备他们属于懒惰和欺骗,说他们又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诏令夺去夏邦谟以及侍郎李士翱的俸禄一个月,郎中张旦的俸禄三个月。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七月,夏邦谟三年考核期满,明世宗派遣宦官赐给新钞、羊肉和酒。九月,明世宗将夏邦谟改任为吏部尚书。起初,闻渊已经离职,适逢推举礼部尚书徐阶,明世宗不同意,命令再推选,于是选用夏邦谟。十一月,南京科道官郑维城、杨顺等人联名上奏章弹劾夏邦谟谄媚攀附,贪婪乖戾,刚刚改任铨曹,与人们的期望不符。奏章下发有关部门,夏邦谟上疏为自己辩护,并请求辞职,未获批准。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八月,夏邦谟等人陈奏十八件事,大致是请求录用贤能,申明赏罚,清理补充营所空缺的人员,查访关厢入城的百姓,整修大政以保卫仓库场地,发出德音以安定反叛作乱的人。明世宗采纳了这些建议并加以推行。夏邦谟等又上疏称人心惶恐时,皇上不亲自上朝听政,接见群臣,不足以维系人心、振奋威武,而这些都被部议没有提及。十月,俺答兵临京郊,请求通贡,沈炼坚决反对,严嵩很奇怪,而问夏邦谟,夏邦谟为了迎合严嵩,就斥责沈炼说:“你为什么这样多话?”沈炼用目光威摄他说:“大官们闭口不言,所以小吏才多话,而且不说主辱臣死吗?”
嘉靖三十年(1551年)正月,沈炼弹劾夏邦谟说:“吏部尚书夏邦谟名义上是公室之臣,实际上是私门之吏,大事要事先对严嵩说明然后才敢执行,小事要写信通告严世蕃而后才敢办理,因贿赂而得到官位。”请求将严嵩、夏邦谟罢斥掉,以谢天下,明世宗袒护夏邦谟,没有执行,反而将沈炼贬职。三月,南京给事中张承宪等人以考察拾遗的身份弹劾吏部尚书夏邦谟,明世宗没有搭理。不久,夏邦谟致仕归乡。
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十九日(1564年8月25日),夏邦谟去世于家中,终年八十一岁,赐祭葬如例。
夏邦谟早期为官时多有德政,在德州时,一切财赋的收入和支出,他都亲自过问和监督,杜绝了地方官贪污挪用的弊端;在户部时,他持论公正,不依附权贵,因此遭受排挤,后来被贬为两淮运判。在两淮富庶的地方,权势者贪污成风,豪族巨贾霸道横行,连官府都不敢过问,但夏邦谟将其绳之以法,打击了权贵巨商们的气焰。虽然权贵们企图伺机报复,但最终因为找不出他的差错而未能得逞。在道州时,他积极倡导推行一条鞭法,每年为朝廷节省上万两银子,又相对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为张居正后来在全国范围内改革赋税法提供了借鉴。
但是,夏邦谟晚年期间,没有坚持自己的初心,而是选择依附严嵩,并间接导致名臣沈炼的死亡,从而身败名裂,为后人所诟病。
明世宗朱厚熜:夏邦谟、王学夔、周伦皆巡抚重臣,玩寇殃民。(《明世宗实录》引)
沈炼:吏部尚书夏邦谟名为公室之臣,实则私门之吏,大事面白嵩而后敢行,小事书通世蕃而后敢发始也。(《明世宗实录》引)
万规夏随
据《广西通志》记载,万潮在广西任职期间,因丧事而离职了,夏邦谟代替万潮行使藩政事务,完全沿用万潮的方法。有人说:“为什么不多宽松一些呢?”夏邦谟说:“财物宝物储藏的地方,怎么能不慎重?我看到万公不宽容但很严厉。”最后沿用这种方法办理政务,最终与万潮齐名。
《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