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贷款

更新时间:2022-06-18 00:04

外汇贷款是我国银行利用筹集的外汇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的贷款。是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贷款对象是能够创造外汇收入,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一般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增强出口创汇能力。贷款条件是: (1) 贷款项目必须花钱少,收效大,创汇高,还款快及经济效益好;(2) 借款单位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定期还本付息的能力;(3) 国内配套项目落实;(4) 项目必须纳入国家计划。

基本定义

外汇贷款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外汇资金,强化经营机制,获取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也是银行借以联系客户的一条主要途径。

外汇贷款的开办,对于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对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发展;对于国际商品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点介绍

外汇贷款除了具有银行其他信贷业务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借外汇还外汇;

2.实行浮动利率

3.收取承担费

4.借款单位必须有外汇收入或其他外汇来源;

5.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

种类

(一)按外汇贷款的投向分按投向分有固定资金贷款和流功资金贷款。其中固定资金贷款又可分为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

(二)按融资的目的分

1.对外贸易贷款

该类贷款是进出口融资方式。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是商业银行国际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打包贷款。打包贷款是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生产进料、加工、包装运输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是银行办理出口押汇之前的贷款,与出口押汇有密切关联。

(2)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银行应出口商的要求,以装运出口后提交的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全套单据为依据,以应收的出口款项为抵押对出口商发放的结算贷款。

(3)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殆进口商付款赎单的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4)银行承兑。由借款人(进出口商)以对外贸易交易为基础,开立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汇票,经国际大银行承兑,然后在金融市场上贴现,以取得资金的融通。

(5)代理融通。代理融通又称代收账款、代客收账、出口账款保理。代理融通是指商业银行或专业代理融通公司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

(6)包买票据包买票据,习惯上称之为“福费廷”,又叫元追索权信贷,是对外贸易中一种新的中期资金融通形式.是一种由出口地银行通过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信贷,而出口商却不需承担进口商停止或拒付款的风险。

2.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为扩大本国大型成套设备、运输工具的出口,由国家给予利息补贴和承担信贷风险,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

(三)按外汇资金来源分1.现汇贷款

2.转贷款

转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既作为债务人,对外签订贷款协议,借入资金;又作为债权人,将此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转贷款多届国际融资贷款。

3.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若干贷款人(银团、多国银行、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向另一项目公司提供的中长期贷款,专用于大型工程建设或生产性项目的信贷

4.金融信贷和其他

(四)按贷款组织的方式分

1.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按一定的分工和出资比例组成银行集团,向某一特定借款者发放的贷款。

2.联合贷款

联合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共同对某一客户或某一项目进行贷款,但各家银行分签贷款合同,分别谈判贷款条件。

3.单一银行贷款

(五)按外汇贷款期限长短分

1.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是1年以上的外汇贷款。

对象

(一)外汇贷款发放的对象

外汇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有外汇支付需求的企(事)业法人或经济实体,包括中资国有、集体企(事)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

(二)外汇贷款发放的条件从宏观上来讲,外汇贷款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并纳入计划。二是国内配套设备要落实。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有偿还外汇贷款本息的能力。

(2)外汇贷款借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持有《贷款证》,在银行开立账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5%;注册资本金已按期到位,并经合法核资。

(3)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有权机关批准,项目配套人民币资金、设备、物资、技术条件落实。

(4)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中自筹资金不低于30%,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5)借款人申请外汇贷款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相关资料。

外汇贷款周转期是指从用汇开始至结清还汇时的时间。

外汇贷款周转期的计算公式为:

外汇贷款周转期= (考核期外汇贷款平均余额×考核期天数 /考核期外汇贷款累积发放额) ×100%

外汇贷款周转期,反映一定时期内银行外汇贷款的周转速度。外汇贷款周转期越短,表明外汇贷款周转速度快;反之,则表明外汇贷款周转速度慢。

例如,某行一年累计发放外汇贷款240万美元,年乎均外汇贷款余额19.2万美元,其外汇贷款周转期为:

外汇贷款周转期= (19.2×365(天)/240)×100%

利率

(一)外汇贷款利率

外汇贷款一般实行浮动利率制,通常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踪合利率。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1年以内(含1年)3个月浮动利率。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根据贷款期限采用3个月或6个月浮动利率。

(二)外汇贷款期限

外汇贷款期限从贷款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1,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可含1年)。

2,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1年(可含1年)。

3.临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4.打包贷款期限,从放款日到信用证到期日后1个月(或出口押汇日)。

5.国家重点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个别特殊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期结束前1年。

主要影响

首先,外汇贷款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的流动性管理及从紧货币政策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其次,外汇贷款的迅猛增长加速了人民币升值的进程。

第三,外汇贷款的迅猛增长正在使中国的银行业积聚新的金融风险。

第四,基于升值预期和利差的携带交易对金融市场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落实署审电字(1992)1号《关于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的目的

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与运用是否合规的审计、揭露在贷款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主要漏洞与问题,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二、审计的对象与范围

主要对专业银行和交通银行1991年末流动资金贷款和信托类贷款进行审计,遇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的重点

(一)执行信贷计划规模情况。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超过计划较多的行、处进行深入的审计。

(二)执行信贷政策情况。主要对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优化增量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执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以及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

(三)执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主要对执行审批制度和贷款“三查”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在上述审计重点中应抓住:

1.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逾期、呆滞贷款和违规多次展期的贷款;

2.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挤占挪用粮油棉收购贷款数额及用途;

3.银行违规发放给各类公司的贷款及用途;

4.金融机构自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房地产公司发放的违规贷款及其用于本系统和本单位搞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的贷款。

四、审计的步骤与方法

首先应选择好审计对象。选择的方式,可根据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反映信贷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的行、处为对象。然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自查。在听取汇报后,按以下步骤与方法实施审计。

第一阶段:审计贷款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一步:检查贷款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制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和有关对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与考核的制度。

第二步:核查贷款帐、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1.检查发放的贷款是否都有合同和借款借据;两者内容和借款用途是否一致;借据中的日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内容是否齐全;借据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和完整。

2.按照不同的贷款种类和利率核实贷款帐、据是否相符。

3.在核实帐、据相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这项工作主要从抓银企之间的贷款对帐入手。如银行有“教育、清理、整顿”过程中,已对过帐的,可在这次对帐的基础上核实;如未对过帐的,则应通过对帐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

第三步:核查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1.通过抽审一定量贷款来检查“三查”制度执行情况。如何确定一定量的贷款,既可按时间划分,如抽审一年中某一季度或某一月份发放的贷款;也可按贷款种类划分,如抽审半年或一年内发放的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顺序,深入地查对核实有关企业贷款申请书和银行调查材料或报告,贷款审核的意见,以及对贷款使用检查的记录等资料。

第二阶段:审计年度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在计划规模内发放贷款。

第一步:对信贷收支综合计划进行审计核查,从总体上看贷款计划规模的执行情况和是否占用了联行汇差资金。

第二步:按照上级行下达的贷款控制指标进行深入的审计检查,进一步查证各项贷款是否按照规定发放,有无基本建设(含技改)贷款挤占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等情况。

第三阶段:审计贷款的合规性。

在方法上,以跟踪审计为主。在对贷款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深入借款户查证核实银行贷款的管理与发放是否合规。

第一步:对对不上帐的贷款,深入借款户逐笔查证落实;

第二步:对已对上帐和帐、据相符的贷款,进行重点抽查。

(一)逐笔查清逾期呆滞两年以上贷款的形成原因;

(二)逐笔查清超规定多次展期的贷款形成原因;

(三)按照流动资金和信托类及其他类贷款的不同贷款种类(如工业、乡镇企业、信托、房地产开发贷款等)各抽查10个左右贷款户,核实是否存在用流动资金贷款或拆借资金发放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数据一览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