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提单

更新时间:2021-10-27 22:00

多式联运提单 ,是指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提单”。多用于国际集装箱运输,提单背面针对多式联运的特点加以特别约定。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运输原则

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签发的提单。把多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接为一个运输过程,其性质和责任分担较一般的提单复杂。签发联运提单时,为了避免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歧和明确责任,船方可以注明对于联运的全程均以《海牙规则》作为责任依据,或注明只对海运过程负责;如未加注明,船方就必须对承运货物的全程负责。1980年5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公约分为序言、总则和单据等五个部分和一个附件,对联运提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一般是参照国际商会1973年制定、1975年修订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作为联运提单承运人责任条款的依据。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和外贸运输公司的联运提单也是如此。《联运单证统一规则》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民间规则,其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可概括为:1.实行网状责任制度,即分区段负责制;2.在确知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时,赔偿责任按该区段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确定;在不能确定货损发生区段时,则按规则规定的责任制度和赔偿限额办理;4.诉讼时效为9个月。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主要用于成组化的货物,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它把海、陆、空、公路、河流等单一运输有机结合起来,以全程提单来完成一笔跨国进口货物业务的运输。

经营人条件

① 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② 使用全程联合运输提单;

③ 实行全程的单一运费率。

在缮制或审核多式联运提单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表面上应注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所签署;

⑵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并有装运日期;

⑶提交的单据是全套的;

⑷有货物的接受监管地和最后目的地并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⑸在所有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并可参照海运提单缮制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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