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4-15 21:49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天津市政府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设财务室)

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及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文件政策汇编及文字审修工作;承办提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的综合汇总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制定和咨询工作;负责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科技规划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申报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方面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研究起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审核标准,负责相关政策标准解释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监督管理二处(安办)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有关工作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安委会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安全生产信息编写、审修工作;组织、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公告等工作;研究草拟与本处业务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监督管理三处(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建筑交通、职业卫生)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的非煤矿山、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业、商贸、农业系统等行业、非煤矿山、中央驻津单位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管理的中央企业在津的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加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工业、商贸、农业系统等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研究草拟相关行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加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监督管理四处(区县指导)

综合指导推动各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分析区县工作动态,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协调市局与各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人事教育处

负责及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研究草拟与本处业务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安全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承办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发证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机关党委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督促基层党支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员组织发展审批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立、换届、增补的审批工作;定期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状况,并及时向局党组反映;负责局机关统战工作,领导共青团员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部署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的各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工作,推进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安全监管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行政抓好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负责受理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以及公务人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述;负责检查、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以及公务人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制定;负责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方针政策,起草工作文件和报告,拟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对各区县、集团总公司所辖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救援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死亡控制指标的下达、考核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及典型事故的分析总结,推动事故预防工作;研究草拟有关事故处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处理工伤事故的举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天津市安监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1层1122室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