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更新时间:2023-03-12 15:30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于一九九八年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为独立法人。本协会是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培育,发展我市物业管理市场,促进国内外同行业交流,为行业内各企业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由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简介

几年来,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众多物业管理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呼声为主要职责,以积极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大力推行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建设为协会的立足点。围绕政府中心任务,本着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行业的发展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行业组织的凝聚力,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项工作和活动受到会员的欢迎和好评。

二OO四年六月,协会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进行了协会领导的换届工作,聘请了市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同志为协会名誉会长,选举产生了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并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十七名常务理事,选举市房管局副局长肖云同志为协会会长,朱志刚等十名副会长。选举夏鹏远同志为协会秘书长。

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从抓好协会内部建设开始,健全协会内部机构,秘书处目前设有综合部、咨询培训部、对外联络部、杂志编辑与信息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已建立的管理制度有:会长工作议事制度;常务理事会议事制度;秘书长工作例会制度;会员入退会及会费交纳管理制度;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秘书处内部制度有: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及消防管理制度等。

协会的主要工作是:组织会员对发展我市物业管理方针、政策、理论等重大事项进行研讨,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考察学习交流;制定行规、行约,开展业务和专业人才培训;编辑出版“天津物业管理”内部刊物,建立网站,开展咨询服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对物业管理企业达标、创优、示范、考评、验收等工作,并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赋予协会的使命是光荣的,任务是艰巨的。物业管理行业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个新兴的行业,也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百姓实际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搭好桥梁。我们有信心和决心把我市物业管理协会办成充满活力的、开拓务实的、具有凝聚力的、政府放心的和企业欢迎的协会,为开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天津“三步走”战略做出新贡献。

自律公约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物管行业诚实、守信新形象,努力创建诚信企业和构建和谐社会。市物业管理协会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在全行业大力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良好风尚为宗旨,根据天津市文明办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全行业自觉遵守,接收社会监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守法自律,诚信服务,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二、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努力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提供物业管理,以人为本实现服务承诺,认真履行职责。

三、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企业资质证、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管理服务。

四、窗口服务规范化。企业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并上墙。按规定建立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及时受理住户报修及投诉等事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与业主沟通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管理服务场所整洁、有序。

五、管理行为规范化。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考核制度落实。日常管理中做到服装整齐树形象,挂牌上岗讲规范,态度和蔼讲文明,遵章办事不违规,做好回访重信誉。

六、管理服务岗位规范化。企业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做到管理员业务熟悉,管理有序;接待员热情主动,处理及时;维修员约时不误,便民利民,住户签收,事后回访;司梯员坚守岗位,操作规范;协管员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认真负责;保洁员按时清理,环境整洁。

七、自觉遵守“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八、自觉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车辆停放秩序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消防设施完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九、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从而增进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交流,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共创和谐社区。

十、本公约内容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相抵触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部

1、负责协会各项日常工作以及收、发文,起草处理文件,协会年度资质审验的办理,电子档案与文字档案的管理等。

2、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做到开支有计划,审批要严格;

3、采取主动服务、积极宣传的方式负责发展会员及会员单位的联络与意见建议反馈等方面工作;

4、负责协会各类会议的组织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与督办;组织会员单位考察、观摩、交流等工作,收集、掌握中物协及各省市协会及同行的活动信息,根据企业需求做出活动安排以及负责兄弟协会及同行赴津考察、交流的接待工作;

5、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行业物业管理项目评优达标考核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考评人员的组织、考评标准的培训以及成绩评定记录等工作;

6、落实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协会事务性对外通联工作和内部各机构工作的协调,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顺畅。

策划培训部

1、负责行业及企业各类培训的组织与协调,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年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内容以及计划安排;

2、组织协调为企业提供的各类专业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内部全员培训计划和安排;

3、按照行业发展的要求,组织安排年度专题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学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等活动,并按计划实施;

4、负责协会咨询委员会的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5、负责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立项、调研、论证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针对行业热点、难点及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年度计划;

6、负责策划行业文娱、竞赛、评比等大型活动,并根据方案组织执行。

宣传信息部

1、负责《天津物业管理》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做到期刊主题、图片、稿源三落实,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完善通讯员队伍;

2、负责协会简报的编辑工作;

3、负责行业内各企业内部期刊的收集和评价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价工作,全年进行总评;

4、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行业国内外专业业务信息工作;

5、负责天津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日常运作。坚持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发布和更新行业、企业以及协会的各类相关信息;

6、负责协会网站、杂志的广告引进工作。

会员管理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依法取得天津市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和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均可加入协会作为单位会员。取得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个人,承认协会章程,也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入会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放会员证书;

(三)申请升级的会员,视会员申请级别逐级审批。

企业会员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天津市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协会相关规定;

(三)自愿加入协会。

企业会员入会须提交的书面文件:

(一)入会申请表两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会员单位管业情况登记表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每个管理项目对应的“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一份;

(五)会员代表须有企业出具的“会员代表授权委托书”,会员代表一般为企业总经理;

(六)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提交《天津市物业企业诚信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

所获荣誉

2019年,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2020年11月6日,获得“第五届全国119消防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组织”通报表扬。

2021年1月26日,获评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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