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22:53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负责本市盐业行政管理。
(四)提出本市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的市级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的认定工作。
(七)组织协调区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进都市工业发展。
(八)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管理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工作;负责工业领域产业损害调查。
(十)组织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
(十二)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协调本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监测;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和成果管理;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督。
(十四)负责本市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核工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等产业的行业管理;对军工科研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六)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和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会务接待、提案办理及信访等工作;负责委门户网站和内部办公网的前台服务;负责机关刊物、经济信息的综合编辑。
二、综合处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等战略研究课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数据管理与分析、工业发展跟踪与评价;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三、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
四、规划发展处(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定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国家产业政策在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贯彻;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优化工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组织推动都市工业发展;在各行业处室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并承担工业各行业、专业协会的年检等日常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盐政管理处)
组织制定工业运行的年度调控目标及产、销和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市场动态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情况;指导区县、集团、央企的工业经济运行;对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汇总并定期发布;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业防汛;协调平衡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气及医药储备管理;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全市《履行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监控化学品的监管工作;拟定全市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负责全市食盐生产、营销和运输的专营管理,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工作。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全市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实施全市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七、科技处
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国家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进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工业企业技术标准;推动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及品牌建设。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负责全市节能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全市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节能改造项目;指导推进节能监察、能效管理;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推进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
九、国际合作交流处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工业领域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十、市场处
负责对内经济合作与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与经济协作和配套。
十一、电力处
实施电力行业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地方电力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指导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改革、市场培育和电价管理;参与制订、实施全市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原材料产业处
承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产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农药生产企业及农药产品的监管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装备产业处
承担机械、汽车、风力发电等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初审上报)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消费品产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产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医药行业统计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国家控制监管类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的推荐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信息产品审核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产业振兴和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调整、企业重组;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拟订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推进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协助相关处室做好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管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两化融合处
指导全市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和各类卡基应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十八、信息安全处
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电子认证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协调发展全市信息安全产业。
十九、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市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企业的管理,指导无委办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电子政务处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领域的战略研究、规划,组织推动信息应用系统及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参与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承担委内网络规划建设及门户网站、内部办公网的技术支持与网络安全保障。
二十一、财金处
组织编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及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促进工业发展的相关财税、金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财税、金融等问题;综合分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等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指导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及经济运行,提出直属单位改革重组意见,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各专项审计,提出直属单位经济责任考核目标并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和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工业企业全员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机关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等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系统职业院校的指导协调。
二十三、行政处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负责工业系统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等工作。
二十四、军工综合管理处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审查、审批全市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负责监管国拨资金的使用,组织或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验收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军品生产任务的协调落实和民品配套任务管理工作;负责军品合同确认和军品免税申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军工系统的稳定工作。
二十五、军民结合推进处(航空航天产业处)
负责航空航天、船舶、军工电子等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航空航天产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振兴与发展;负责军工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信息统计、经济分析;负责全市军转民和民参军的双向转移;负责武器装备动员工作;负责军品质量、计量、成果管理及市场推广等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军工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二十六、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十七、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工会工作。
二十八、监察室
配合党组做好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党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和处理信访举报件并配合市纪检委、监察局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局
机构职责:负责我市机电设备进口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工作以及机电设备、建筑工程、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的国际、国内招标、投标业务;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咨询服务。
机构职责:
(一)开展调研,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宏观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道路,及时总结经验,推荐有关质量方面行之有效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开展质量管理学术研讨交流,并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组织天津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评选活动和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推荐工作;采用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管理知识,进行质量管理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岗位资格、专门人才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等有关标准的贯标认证培训;
(三)组织并实施天津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实施名牌战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质量管理;组织天津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和全国质量管理奖的推荐;
(四)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指导我市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推动质量管理小组和降废减损活动的开展;
(五)受市政府、市妇联、总工会、共青团委托进行各项有关的评奖、评价工作,对质量管理的基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提供天津市质量管理总体情况。推动实施用户满意工程,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和运行“用户满意度”评价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用户评价和质量跟踪,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受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配合政府部门揭露并打击假、冒、伪、劣,以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负责编辑出版《质量春秋》、《质量简报》等刊物和质量书籍与教材;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报道政府有关提高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针对我国的质量、质量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讨与交流;
(七)积极为会员服务,反映的企业的意见和呼声;维护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利;表彰奖励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对行业工作委员会、区、县质协(工作站)进行联络、指导;
(八)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内关的科学技术团体及工作者的联系与协作,交流成果;加强国际间有关质量的友好往来,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促进改革开放,加快提高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进程;
(九)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为企业、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质量管理技术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奖等有关咨询服务。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机构职责: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经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批认可并批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同时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列入在全世界发行的国际认证机构名录;开展ISO9001、ISO14001、GB/T28001、ISO22000四个管理体系认证业务,2007年下半年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合理用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的业务。
机构职责:一是调查研究本市企业管理经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二是研究国内外企业管理经验;三是协助有关部门交流和推广国内外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四是开展企业管理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五是组织企业管理的国际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外企业管理团体和企业管理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机构职责:从事天津市范围能源监督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企业能源审计,企业能平衡、水平衡、电平衡测试,节能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技改方案的制定,节能新产品的鉴定检测,耗能设备的检测测试。并承担天津市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第六十一站的工作,负责全市燃煤及煤制品的质检。
机构职责:
一、应用信息化带动行业整体提升,整合资源,加强包装行业服务、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接受市政府委托对包装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提出发展规划和建议,并参与论证。
三、依据市政府有关法规、法令,编制包装行业行规行约、产业规划计划,规范包装企业经营行为,协调包装行业价格,指导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包装行业企业合法权益。
四、调查、研究并分析国内外包装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帮助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协调资源的分配。
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发放包装产品许可证,制定包装产品标准,组织包装科研成果鉴定。
六、开展包装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以电子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再教育,提高行业企业的科技、经济、管理方面人才的素质。
七、开展有效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讲座与交流活动,举办包装政策、法规和国内外包装发展趋势报告会。
八、组织国内、国外专业考察,加强包装组织间的交往;举办国际、国内包装展览会、展评会、展销会。
九、按照WTO“游戏规则”协助解决包装企业与国际企业间的贸易争端。
十、进行行业资源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开展行业评比,表彰和奖励包装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
机构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交流设备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开展我市经委、建委、交委、农委、商委各总公司及企业设备管理、维修状况的调研,为政府制定设备管理专业及设备维修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决策提供建议。
3、组织开展全市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上水平、企业设备管理升级考核及年度全市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维修技术能手的评审与表彰等活动。
4、根据设备管理与维修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设备维修行业行为、维护设备维修市场秩序,推动维修市场建设、开展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工作,促进全市设备维修企业发展与公平竞争。
5、承担设备维修与改造后的质量检查,根据质量标准和使用部门的要求提出咨询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维修产品要监督整改,建议政府采取行政措施。
6、组织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工作,对本行业的服务收费,特别是参与招投标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7、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及时将国际设备管理与维修的先进成果带给天津企业,促进我市企业设备管理与维修水平的迅速提升。
机构职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联系或委托区域、行业和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等。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机构职责:运作担保资金,对全市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负责审批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实施方案;对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有关人员;按照程序对提出申请的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再担保。
机构职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来华展览,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相关社会服务
机构职责:参与政府对行业发展、行业规划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立法的建议,并对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组织人才培训、产品推介和会展招商活动,提高模具工业整体水平。推动模具行业技术创新工作,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适应现代制造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拓宽模具市场领域。根据需要对行业进行统计,对模具进行技术鉴定和对质量进行仲裁,并组织行业内技术职称评定。制定行约行规,模具估价办法,模具合同标准文本等,规范模具市场行为。
天津市工艺管理中心
机构职责:
1、承担工业系统工艺技术规划、开发、推广和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我市工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
3、组织企业进行工艺管理培训,为企业工艺攻关提供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