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14:21
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前身为天津开发区长芦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投资组建,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1亿元。
2001年10月“天津开发区长芦地产开发公司”正式更名为“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工商局注册更改。
长芦地产自成立以来秉承“精筑栖居,惠则民生”的经营宗旨,依托长芦百年品牌优势,奉行“专业、专心、专注”的企业精神,先后兴建了仁和里、御河湾新苑以及河西区富邦花园、天津“红城”、河北故城“富邦花园”等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006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9.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5.6亿元,净利润达13.5亿元,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提升到16.3%。
长芦,原系古漳河一条支流的名称,因两岸多芦苇而得名,善出奇者,不竭如江河。追本溯源北周分布渤海西岸,循元之旧而稍有增加。原设24场,至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并为8场。
1913年4月,于天津设长芦稽核分所,为全国13处所之一。
1949年后,长芦盐区已建成全国最大规模的海盐及盐化工生产基地。
1952年7月1日,长芦局改由轻工业部领导。
1956年1月31日,根据中央关于精简上层机构,充实基层的要求,长芦盐务局撤销。
1958年,天津改为省辖市,撤销长芦塘大、汉沽盐务局,于7月1日成立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
1963年3月1日,河北省盐务局交轻工业部直接领导,改称“轻工业部长芦盐务管理局。
1966年9月3日,长芦局改称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1968年9月,“长芦塘沽盐场”下放天津市,由市一轻工业局领导。
1978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轻工业部长芦盐务管理局,7月11日正式办公,局址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20号,至今。
1992年11月,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诞生。
长芦地产为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下设五部一室,即前期部、企划部、工程部、财务部、销售及售后服务部、综合办公室。公司现有职工50多人。
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