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年春,陈太宗上皇下圣旨将即墨乡(越南语:Tức Mạc)提升为天长府。从此,天长府成为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设有单独的安抚司,并被视为陈朝升龙京城外的第二个京都(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陈纪·太宗皇帝》,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四“官制”)。陈朝为吸取前代吴、丁、黎、李诸氏皆被权臣篡夺的教训,实行太上皇与皇帝二主共治的制度,并做为有陈一代的定制,大体上皇帝居于首都升龙,太上皇居于南方天长府,“盖内以防篡弑,外以策国防”。
《越南历代疆域》(陶维英著)指出,天应政平年间(1232年─1251年),天长又分建昌、安暹二路,复改潢江、山南、龙兴、快州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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