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31 07:36
太原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太原市妇联)是太原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市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市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太原市妇女代表大会。太原市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太原市各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和村都建立妇女组织。机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单位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1]19号)和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市、区)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编字[2001]14号),制定太原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市妇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市妇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对妇女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四有”、“四自”、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在广大妇女中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二)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城乡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其特殊利益。负责市女企业家协会工作,发挥女厂长(经理)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三)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女干部工作,向市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促进女性参政议政。搞好妇联基层组织的整顿建设,检查、督促乡以上妇联班子和专职妇联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四)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市人大、市政府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督促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接待妇女来信来访。
(五)负责承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履行政府职能。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全市儿童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
(六)负责全市专职妇联干部和妇代会干部的岗位培训、城乡妇女的实用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
(七)搜集、编纂、研究太原市各个时期的妇运史工作。
(八)巩固、扩大与各界妇女的团结,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谊。负责妇女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九)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干部调配、工资计划、职称评定、党员教育管理以及政治思想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妇联内设7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会重要文件的起草;编写妇联大事记、年鉴;负责会务、财务、机要、文书、信息、档案和机关职工后勤保卫、行政管理等项工作;配合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新典型和新经验;搜集、管理、编纂、研究太原市各个时期妇女组织、妇女人物、妇女活动等历史资料;负责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及政治理论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专职妇联干部的岗位培训;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并负责其评选和表彰工作;抓好全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搞好妇女统战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考核县(市、区)妇联领导班子和督促乡(镇)以上专职妇联干部的配备;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称评聘、干部考核、调配、录用、任免工作;承办人事、劳动工资手续;负责承办机关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反腐倡廉,搞好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协助办公室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机关工会的工作。
(三)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对妇女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四有、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双拥等活动,并负责其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主要会议、大型活动、妇女典型的宣传报道。
(四)城市部
团结、动员全市城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负责在全市城镇妇女中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竞赛活动,同时负责其评比表彰工作;调查研究新形势下搞好城市妇女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负责搞好太原市女企业家协会和“巾帼社区建设”工作。
(五)农村部
动员和组织全市农村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评比表彰先进;开展农村妇女科技培训,促进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妇女获取绿色证书和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为农村妇女办实事;组织实施巾帼致富工程和巾帼扶贫工程。
(六)维权部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接待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
(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等机制,搞好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负责指导全市儿童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办好事实事;为儿童开展多种服务咨询活动,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和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