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4 13:39
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因此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
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因此,妇女解放必须伴随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
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
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
中国共产党在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始终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分析、研究、解决了明确的指示和决策,不断发展。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得到广泛传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妇女运动的实际相结合,大力倡导全党全社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明确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前进方向,对于大力传播先进思想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