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16:46
负责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办理驻并单位、省直机关等单位送市政府的文函电,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印鉴管理。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负责公文机要交换工作.
(三)研究各县(市\u533a)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u533a)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进行有关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县(市\u533a)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和意见.
(九)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市政府印鉴的管理使用,承办市政府各部门的公章刻制.
(十一)负责<<太原政报>>编发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和办公厅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办公厅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工作.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市长的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财政、审计、监察、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工业、商务、国有资产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农业、农村、人社、民政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教育和公安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厅党组会议;办理国家、省主要领导来并视察、调研与慰问活动;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活动的审核报批及组织安排;负责协调市政府领导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负责市政府会议参会通报工作;编发《市长、副市长一周重要工作安排》。负责市政府大型;编发《市长、副市长一周重要工作安排》;承办的审核、报批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制发工作。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委等机要渠道文电及内部资料刊物收发、传阅、清退和销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保密、档案及市政府机关大院报刊订阅、收发等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负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政府法定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好与市人大、市政协日常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三位一体”政务督查工作。
负责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着市政府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为市政府领导汇集、反馈重要政务信息。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的人事管理、人才开发及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办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和归口单位的有关人事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主要负责办公厅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办公厅内部接待、市政府机关大院后勤保障、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领导和办公厅工作人员福利供应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各类工程规划建设、市政府大型活动后勤保障、应急条件下车辆和各类物资筹措供应工作。
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和执行办公厅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办公厅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适时调整并监督、控制预算的实施;执行办公厅财务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组织创收,并按规定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办公厅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定期向办公厅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办公厅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与办公厅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与经济合同事项的研讨论证工作,对机关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负责对办公厅所属单单位、财务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负责办公厅所辖宿舍区的管理、维修、检查和所辖宿舍房屋的调整、评估、计算、出售等相关事宜。
负责市政府领导及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处理机关大院突发事件和上访事件。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负责办公厅机关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日常党务工作。
负责对办公厅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对办公厅离退休人员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参加重要会议和理论学习,家访慰问、就近参观、考察、疗养、文体等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两费”、医疗费用保障发放、离退休人员的信访接待;管理离退休人员合同经费、特需经费。
地方志
制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太原市志》和各类地情资料书;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和组织整理太原市地区的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太原市地方志资源等工作。
服务中心
负责受理、处理、督办群众来电事项及热线信息收集更新、热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热线运行日常管理,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等工作。
采购中心
负责太原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备采购工作。
技术中心
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开发政府电子信息资源和计算机应用软件;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安全与信息保密建设,推广办公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和培训。
并州饭店
酒店 住宿
服务中心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
培训中心
负责市政府机关人员的国防教育和培训工作。
目的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太原市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方法一
太原市政府信息分类
太原市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方法二
太原市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太原市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方法三
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市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档案馆及市图书馆。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政府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市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政府主楼425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太原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本级机关纪检监察室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