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2 16:03
太原市教育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太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太原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1.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制定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报告、反映所属单位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重大事件。
3.领导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批所属学校(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建制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各民主党派、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理;负责直属系统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5.协调基层单位党、政、工关系,完成工作目标。
6.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教兴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教育基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对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县(市、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理、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作、市属高等教育和成人中专教育;直接管理市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导、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主管全市教职工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考核;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及港、澳、台工作。
6.统筹组织、管理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与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党政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简报以及议案提案办理、政务督查督办、后勤财务管理、对外交流往来、双拥等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教育志、教育大事记、教育年鉴;指导教育系统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政治保卫工作以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反映和处理教育系统涉及稳定的重大问题;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接待工作、市政府12345热线接听管理和答复工作、领导大接访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
综合协调全局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各类文件的审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党委系统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党委系统机要、文秘、档案工作。
二、组织工作处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宣传、统战、对台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与考察;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育、党员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中青年干部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参与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制定政策的建议;参加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师生因对学校处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诉;负责学校教育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教,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人员编制、招聘录用、考核奖惩、调整流动,工资、退休、计划生育及教职工出国出境审核工作。
五、师资培训处
拟定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及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
六、发展规划处
参加编制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加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建议;审核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统计工作以及筹措、使用教育经费的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算和决算;参与各类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资金拨付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教育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险工作。
八、安全管理处(应急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应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应急演练、安全预案制定、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建维修计划;负责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
九、基础教育处
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实施综合管理;拟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提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建议,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劳动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十、高等与职业教育处
拟定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实施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实践教学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承担高校学生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团、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负责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十一、学前教育处
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实施综合管理;拟定学前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星级幼儿园的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民办与成人教育管理处
拟定全市民办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民办与成人教育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设置、年检、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核准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工作;参与审核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外教工作;负责所批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民办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十三、德育处(团委)
拟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校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德育基地建设。
十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拟定全市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规划;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教材建设;组织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常见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和流行病群防群治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指导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导队伍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组织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局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及机关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太原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心
太原市教育装备中心
太原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太原市中小学学生卫生保健所
太原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太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太原市劳动技术教育中心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李颖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王建功
市纪检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王霁红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苏建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尹骏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招考中心主任:王军丽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黄飞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督学:李文忠
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赵长虹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刘耀禹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耿威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沈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