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9 22:58
套现板是指中国股市创业板中的公司,为了金钱,利用关系蒙蔽股民以赚取巨额财富。更令人心寒的是,为了早日套现,2009年开始,创业板公司已有超过40名高管在公司上市不到半年内就辞职“套现”,共涉及20多家公司。
创业板开板不到十个月,便有20多家公司的35多名高管辞职,而且在最近有愈演愈烈之势。分析认为,辞职潮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套现。因为与在任时“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25%”的硬性规定相比,高管辞职后减持的规模和自由度将大大增加。
从创业板的“老大哥”--中小板公司股份解禁后高管们频繁抛售股票来看,高管减持自家股份似乎不可避免。一时间市场流言四起,创业板要变身“变现板”了。有股民感慨说,如果高管集体套现,股价极可能下挫,他们的富贵可能就要我们小股民来买单了。
2010年1月底开始,创业板开板仅三个月,就开始出现公司高管辞职的现象。华测检测、银江股份成为第一批高管辞职的公司创业板公司。在2010年1月底,相继有独立董事和副总经理辞职。2月份,又有华力创通、朗科科技、大禹节水和梅泰诺几家公司的高管辞职。
创业板高管出现了辞职的高峰出现在三四月份,2010年3月份到4月份,共有12家公司的高管提出了辞呈。甚至出现了一公司高管集中辞职的现象。3月10日,网宿科技便公告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独董辞职,3月25日和3月30日,前后相隔仅5天,硅宝科技便相继公告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辞职。3月是创业板高管辞职的“小高峰”,共有9名高管辞职,其中8人来自2009年10月首批挂牌企业。
从高管辞职的时间点看,可以发现高管辞职频率有加快的迹象。同花顺2009年12月25日登陆创业板,公司董秘方超和监事易晓梅于2010年1月18日双双向公司提交辞呈,这距公司上市不足1个月时间。2010年1月份刚上市的梅泰诺、朗科科技、华力创通在上市后一个多月也相继有高管辞职。2月份上市的万顺股份、3月份上市的三川股份均步前者后尘。
5月20日刚刚上市不久的劲胜股份发布了独董辞职的公告,3月份回天胶业再发公告,称该公司董秘也已辞职。
统计显示,首批创业板公司的上述19名高管平均辞职时点为上市后5.2个月。而此后批次上市公司的14名高管平均辞职时点则是上市后的2.1个月。随着解禁的临近,高管辞职的现象可能会进一步井喷。
高管的突然辞职,往往被外界解读成为日后减持套现铺路,而创业板高管辞职原因则几乎一致,多以 “工作变动”、 “因个人原因”甚至“夫妻两地分居”为由,实在难以服众。“说穿了其实就是为了加快套现而已。”多位分析人士指出,创业板对于高管股份减持规定,即高管所持股份有一年的限售期,而且此后每年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也不得减持,但和在任相比较,之后减持的规模和自由度便会大大增加。
高管辞职减持的先例在中小板中也有明显的例子。2008年6月18日自然人胡美珍辞去延华智能董事兼副董事长职务,短暂的6个月“禁售期”之后,在2009年年初将其持股的一半立即抛售,碍于其曾承诺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票的50%,未能全部抛出。然而胡仍旧迫不及待在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第二轮解禁期过后,二度减持。目前,胡美珍已将所有持股减持完毕,套现离场。分析人士表示,纵览中小板减持案例,上市前极低的入股成本应是高管执着减持的主要动因,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高管随即选择了“落袋为安”。而创业板的情况也大多如此。
创业板辞职的高管大多在公司上市前就持有公司大量股份,这些股份成本低廉,有的原始股成本甚至低到每股几毛钱,而目前创业板公司股价最低的15元,最高的有160多元,这些原始股东的套利空间巨大。“上市之后股票市值以几何倍增,面对暴利诱惑,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已经把企业发展置之脑后。”业内人士分析说。
“正因为套利空间巨大才会限制这些股份的买卖,但是股东辞职后效应会不一样。”首创证券分析师王燕鸣说,深交所规定,身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股东,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在高管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身持有该股份总量的50%,也就是说,股份解禁后,提前辞职的高管可套现的股数可翻倍。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首批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将于2010年10月底迎来首次高管限售股解禁,而高管离职最多的月份则集中在三、四月份,距10月底刚好半年。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现在还不能预测这些高管离职的原因,但时间点掐得如此精准,应该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减持套现的目的。如果禁售期一过他们便马上到市场上运作的话,应该就是套现无疑了。估计到10月份,创业板股市会有一个戏剧性的变化。
创业板高管为套现而辞职虽不触犯法律,但是创业板过快造富,导致核心人员流失的负面效应需要引起重视。不过创业板毕竟还是个新生事物,包括创业板高管集中辞职套现之类的创业板自身体制性问题还没有完全显露,这决定了中国创业板的法律制度建设在短期内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此我们也不能过分苛责。
市场人士呼吁说,这样的现象应该及时得到制度上的疏导,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努力,一是创业板通过制定合理的发行价以及上市溢价的幅度,二是应对持股人的减持限制进一步细化。否则高管接连通过创业板这个平台来套现,将完全失去创业板设立的初衷。
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