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4:15
威海市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有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预测我市的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特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跨市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统一行动。
(四)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件;组织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来我市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
(七)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
(八)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及其他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及对计算机犯罪的查处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审批事项.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领导人以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四)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依据上级规定,组织实施同外国及港澳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各县级市党委做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八)依据《警务督察条例》,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九)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对外接待、提案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110报警求助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对有关治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经济文化保卫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涉外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系统的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3、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支队,挂治安行动队牌子)。组织指导对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的实施;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掌握社情动态,组织指导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巡逻警察的勤务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破器材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组织指导特种行业和全市保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4、监所管理处。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5、出入境管理分局。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受理、审批入境和出境申请,签发出入境签证、证件;组织指导查处非法移民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出入境、过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台同胞来威定居的申请工作;查处外国人违规、违法等活动;依法处理国籍问题。
6、户政管理处。组织实施和研究制定有关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出生证和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证件制作和管理工作。
7、法制处(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应诉、复议和劳教审批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刑事赔偿复议案件,按规定审批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组织开展警察法学研究和普法教育活动。
8、信息通信处(挂科学技术处牌子)。研究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有线、无线、图像等通信业务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承担局机关通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金盾工程的实施;负责有关公安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网络侦查支队)。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监察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
10、宣传处。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市公安工作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指导全市公安文化建设;主办《威海公安报》及其他反映公安工作的新闻节目。
11、行政财务装备处(挂审计处牌子)。拟定全市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申领、分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专项拨款和器材;负责局机关基建、财务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2、政治部。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级市党委管理县级市公安局领导干部事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工作;负责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现役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培训工作;承办市公安局前卫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老干部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3、警务督察处(警务督察支队)。警务督察处与局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执行公务、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14 人事科。
15 组教科。
16 秘书科。
17 指挥调度科。
1、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挂指挥调度室的牌子)、政工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科(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消防科、边防科(按现役规定设置)。保留卧龙派出所、田和派出所、怡园派出所、万欣派出所、初村派出所。、
2、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挂指挥调度室的牌子)、政工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科(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消防科、边防科(按现役规定设置)。
设立凤林派出所、皇冠派出所、西苑派出所、崮山派出所、泊于派出所。、
3、威海市公安局地方铁路分局。负责桃威地方铁路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工科、乘警大队、治安刑侦大队。保留威海站派出所、文登站派出所、乳山站派出所、诸往站派出所、桃东站派出所。、
4、威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负责威海机场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空防警保科、消防大队、治安刑警大队、候机楼派出所。
5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负责环翠区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内部机构设: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申控科牌子)、政工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牌子)、治安管理科(挂治安警察大队牌子)、户政管理科(外事科与其合署)、法制科、科技科(挂信息通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牌子)、行政财务装备科、警务督察大队(挂监察室、纪委牌子)、刑事侦查大队、治安行动大队。保留城里派出所、鲸园派出所、竹岛派出所、北沟街派出所、菊花顶派出所、港口派出所、望岛派出所、张村派出所、羊亭派出所、温泉派出所、桥头派出所。
6 威海市公安局工业新区分局。负责工业新区区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辖草庙子派出所、蔄山派出所、汪疃派出所。
1、威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挂威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分局牌子,禁毒处与其合署)。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工作;负责全市的禁毒工作;负责社会全面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涉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内部机构设:综合科、技术科(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牌子)、侦查科、预审科、基础业务工作科。
2、威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分局)。组织指导全市交通和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主要街道治安秩序的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参加处理突发性事件,参加处理灾害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挂指挥调度室牌子)、政工科、治安交通管理科(法制科、事故处理科与其合署)、财务科、宣传科、科技设施科、车辆管理科、驾驶员考试管理科、事故处理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
3 威海市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看管、教育,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对留所的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
4、威海市拘留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在行政拘留期间的看管和教育工作。
1、边防分局。领导全市沿海地区边防治安及海上治安管理、警戒巡逻工作;负责查缉海上走私和打击非法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全市边防部队业务和队伍建设。
2、消防分局。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组织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消防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全市消防部队业务和队伍建设。
3、警卫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卫工作。
2017年11月,威海市公安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3月,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集体”。
202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2月,被拟表彰为“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4月,威海市公安局团委入选“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拟表彰对象名单。
威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袁志勇
党委书记:韩良波
党委副书记、政委:丛培浩
党委委员、副政委:李元敬
党委委员、副局长:车斌
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谷昭彬
党委委员、副局长、指挥中心主任:丛刚滋
党委委员、副局长、刑侦支队支队长: 王道珊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崔国栋
党委委员、巡警支队支队长:张俊华
党委委员、高区分局局长:周军
威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剑
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支队长:林治博
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政委:苏卫军
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刘斌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