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6 08:01
威海市盐务局是威海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山东省盐务局。山东省盐业集团威海有限公司(又称威海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直属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法国有人经济实体组织。负责全市城乡食盐、生产用盐、小工业盐以及特种用盐等的供应,与市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4年,全年累计购进各类盐产品34.8万吨,销售31.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9.2%和11.3%,盐产品购销量首次突破30万吨大关,再创历史新高。其中,购进食盐27194吨,销售26208吨,同比分别增长6.2%和0.5%;购进小工业盐25644吨,销售24223吨,同比分别增长42.8%和26.3%;购进渔盐294835吨,销售265686吨,同比分别增长19.3%和12.2%。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同比增长13.5%。2014年,全市非专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826万元,同比增加1333万元。
2013年,全市有两家企业获得制盐生产许可资格,分别是威海市高岛制盐有限公司和荣成市海晶制盐有限公司。其中,荣成市海晶制盐有限公司东海盐场生产单元因列入当地政府开发规划于年内停产。 全市原盐生产能力5.5万吨,与上年持平,实际生产原盐5.5万吨,增加1.24万吨。粉精盐生产能力6万吨,实际生产4780吨,减少1320吨。
局司先后多次被授予省级优秀政研会、全省轻工系统双文明单位、全省盐业系统先进单位、全市机关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机关、全市信访、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工作优秀单位、全市优秀基层党组织、威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食盐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和省管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生产、销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监督、检查盐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国家和省盐业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全市盐业年度生产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指导企业抓好盐业生产的各项工作,做好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编制下达全市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并督导落实,对全市碘盐普及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依法对两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的盐政管理及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盐业违法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五、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根据全省盐业和全市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盐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审查转报盐资源开发利用建议,促进全市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盐业行业科技进步。
六、负责下辖盐务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管理,以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下辖盐务局的资产、投资及财务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的内部统计、信息工作和下辖盐务局的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九、协同地方党委加强盐业系统党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盐业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机关自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下辖盐务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省盐务局及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办公室、盐政行管科、政工科(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审计监察科、工会(群工科)、物业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食盐专营科(城区分公司)等八个科室。
鹿道口盐务所,文登市盐务局、荣成市盐务局、乳山市盐务局(盐业公司)。
威海市盐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健,主持威海市盐务局党政全面工作,兼管财务、干部和人事工作。
威海市盐务局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副局长:张建青,协助张健同志负责党政全面工作,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分管盐政管理、行业管理、盐产品营销、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等项工作。
威海市盐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孙大旄,主持纪委工作,分管党务、审计监察、信访稳定、工会、老干部、群团组织、办公室、机关支部等工作。
威海市盐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传涛,协助张健同志负责财务工作,分管全面预算管理、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机关内部业绩考核和行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职工食堂、车辆、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威海市盐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汤俊广,协助张建青同志分管行业管理、盐产品营销、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分管非盐业务。
威海市盐务局调研员:丁国勇,分管帮扶村工作,盐业协会、盐学会工作以及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事宜。
威海市盐务局副调研员:苏宁,分管主营业务和非盐产业的调研工作以及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