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产品与其他商品不同,是集精神消费和信息消费于一体的特殊产品,对于媒体产品的功能,著名传播学家拉斯维尔提出了三大作用,即监视环境、协调关系、传递遗产。其后赖特又提出了第四个功能——提供娱乐。这一解说是把握媒体产品特征的基本出发点。由于媒体产品与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媒体产品必须同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审美观念相适应。一方面,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总是要以政治、法律和宗教观念等手段,给予媒体产品的生产以一定的规范,媒体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规范。许多国家和地区设有专门的大众媒体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完整的媒体产品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