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23:54
子洲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为省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榆林市盐务管理局。子洲县盐业公司,为国有独资专营企业,负责全县碘盐和各类盐品的供应工作,归口县盐务局管理。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子洲县盐务管理局是根据陕政发〔1997〕15号、榆政发〔2001〕6号文件精神,经子洲县委常委会研究,子办发〔2001〕5号文件批准于2001年1月成立,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内设盐政稽查中队、盐业公司,2001年6月开始正常运转,编制8人,领导设一正两副。2002年机构改革时,盐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的保留机构。2004年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10(子编发〔2004〕4号)。根据2005年3月县委常委会精神,编制调整为15人(子编办发〔2007〕17号),盐务局财政供养人员15人,其中男10人、女5人,副科级职务以上人员7名,党员7名,大专以上学历8人,无离退人员;公司现有人员18人,其中男职工11人,女职工7人,退休1人。截止2010年底,子洲县盐务管理局拥有固定资产30.8万元,净资产合计155.2万元。
一、以盐业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为准绳,依法管理盐业市场,负责经营程序、盐政稽查管理等工作。
二、依照行政法规定,经常宣传党的盐业政策。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按照行政执法“八不准”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实行错案追究制及行政执法责任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并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
四、对全县盐业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督查、稽查工作,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依法纠正处理,确保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顺利进展。
五、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县、市有关业务部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能力。
六、完成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财务室、办公室、稽查室、配送中心、化验室。
下设盐业公司、盐政稽查队、马蹄沟盐政稽查分队
刘光德:子洲县盐务管理局局长、子洲县盐业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