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3 08:12
孟宪东,男,汉族,1965年2月生,内蒙古敖汉旗人,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9--1988.07 内蒙古农牧学院兽医系兽医专业学习
1988.07--1996.05 内蒙古农牧学院科研处干部
1996.05--1998.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督查室主任科员
1998.12--2000.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2000.04--2002.0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专职秘书)
2002.03--2006.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专职秘书)
(2005.03--2008.07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推广专业学习,2008.07获农业推广硕士)
2006.05--2006.0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2006.09--2008.04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2008.04--2011.08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其间:2009.03--2010.01中央党校第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08--2014.10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二连浩特市委书记
2014.10--2015.01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5.01--2016.02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
2016.02--2016.03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
2016.03--2020.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0.01--2021.05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书记
2021.05--2021.0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
2021.0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中共二十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孟宪东为自治区党委常委。
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中,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对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