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7 11:54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全院共有207人,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94.3%。
1958年10月25日,中国最后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诞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成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陷于瘫痪状态。
197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得以恢复重建,并在银川市解放西街56号办公,下设办公室(分司法行政组、秘书组)、刑事、民事审判庭。
1996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迁至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办公至今,机构设置日益完善,干警队伍不断壮大。
田 斌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杨晓红 党组成员、副院长
曾宪斌 党组成员、副院长
吴 艳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崇华 二级巡视员、政治部副主任
办公室
政治部干部处
政治部组织宣传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知识产权审判庭
行政(国家赔偿)庭
审判监督庭
立案庭(信访办)
执行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司法技术管理处
信息技术处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司法警察总队
宁夏法官进修学院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1.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4.永宁县人民法院 5.贺兰县人民法院 6.灵武市人民法院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3.平罗县人民法院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1.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3.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4.盐池县人民法院 5.同心县人民法院
固原市中级人民院
1.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西吉县人民法院 3.隆德县人民法院 4.泾源县人民法院 5.彭阳县人民法院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1.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中宁县人民法院 3.海原县人民法院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组宣处)、刑事审判一、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庭,行政庭、知识产权庭等部门,现有在编干警210人,员额法官64人。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12月,入选第二批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