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04-01 08:17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是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三)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收养登记管理。

(五)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婚俗改革。

(八)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政策,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拟订养老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

(十)负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和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级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五)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领导分工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局长:徐宏杰

内设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综合科(挂行政审批科、会计核算分中心牌子)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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