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卡

更新时间:2024-09-18 15:37

宁波市民卡是经宁波市政府授权发放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有关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功能IC卡,是由宁波市民卡公司和银行共同发行的联名卡

背景介绍

宁波市民卡项目是宁波市政府按照国家金卡办和中国人民银行IC卡多领域应用的要求,结合宁波当地智能卡应用实际和现状,针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参照国内外城市正在推行的智能卡发展模式,提出为民、便民服务的政府职能而开展的一项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工程,是“数字宁波”的重点项目,也是宁波“十一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

特点

广 泛 性:既可以用于公共交通、小额支付、消费购物、政府服务等领域,也可应用在机关、企业单位内部消费。

扩 展 性:可对其进行个性化处理,并可进行应用下载。

便 利 性: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以用于各类消费环境,真正做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

快 捷 性:采用非接触式和接触式刷卡,支付快捷。

标准统一:采用最新金融标准,同时兼容各行业应用标准。

安 全 性:CPU智能IC卡采用中国人民银行QPBOC2.0密钥体系,符合央行及各部委现行安全标准。

办理须知

贷记+电子钱包卡

根据宁波市民卡公司和各发卡银行贷记卡申领标准,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收入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联合发卡银行申领。具体详见申领时提供的市民卡领用合约和章程。

借记+电子钱包卡

根据宁波市民卡公司和各发卡银行借记卡申领标准,发行对象为符合发卡银行规定的申领条件的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户应采用实名,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联合发卡银行申领。具体详见申领时提供的市民卡领用合约和章程。

非实名制电子钱包卡

非实名制电子钱包卡不记名,申领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交易时不需要进行密码验证和身份验证。具体详见申领时提供的市民卡领用合约和章程。

注:以上文字未经明示,解释权以申领时联合发卡银行提供的市民卡领用合约和章程为准。

使用须知

持卡人使用各行业功能应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金融功能,应遵守相关联合发卡银行的管理规定,挂失等具体内容详见申请时各发卡行提供的领用合约和章程。

持卡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市民卡服务中心提供的各项个性化功能。使用其他行业功能的应遵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行业应用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的权利。

各类卡片中电子钱包功能统一使用规范

市民领用非实名制电子钱包卡时须缴纳30元卡押金,押金可在指定商户抵用。

电子钱包不提供支取现金和转账等功能。。

电子钱包卡内资金不计息,单笔消费额以预存金额为限,消费和预存可交替进行,电子钱包余额不超过1000元。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遗失后电子钱包不能挂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借贷记账户挂失请按各发卡银行规定办理。

使用非实名制市民卡电子钱包在商户支付时,商户不开具发票。

市民购买非实名制市民卡时,可按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充值凭证到市民卡服务中心指定网点兑换发票。

退换公告

实施方案

2024年6月8日消息,自即日起所有宁波市民卡服务网点停止银通宁波市民卡发售(含补换)、充值服务;6月11日起陆续停止宁波市民卡APP、智能终端、补登等渠道的充值。卡内余额仍可继续消费。为保障您的正常消费和出行,请您尽快持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网点换卡或退卡退款。开通过自行车应用的需携带身份证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换卡和退卡退款指定网点

宁波市民卡自营服务点均可办理。

服务网点

因公司业务调整,宁波市民卡镇海城关服务网点营业将于2024年9月18日后停止营业。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自2024年9月19日起,宁波市民卡将在轨道交通2号线招宝山站内增设新的服务网点。

服务机构

宁波市民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民卡服务中心)是由宁波市政府批准的负责宁波市市民卡全面发行及运营管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为首批宁波市民卡发卡机构之一。

鄞州银行为首批宁波市民卡发卡机构之一。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