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20:23
1938年2月26日生,河南省沁阳市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财政学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全国税收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财政学会理事、北京投资学会理事。2012年受聘为山东大学特聘一级教授。安体富196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毕业后留校,从事财政学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第一篇论文“财政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范畴”,被收录在《财政是基础不是上层建筑》论文集中(中国财经出版社1964年4月出版),该文把财政放到社会总资金的运动中进行研究,并进行图解,有一些新的观点。
教育背景
1952至1953年7月在河南省沁阳师范初中部;
1953年9月至1956年7月在河南省沁阳一中上高中;
1956年9月至196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读书;
工作经历
1960年9月至1979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任教;1970年1月至1978年6月在清华大学任教;
1978年6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2年5月受聘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特聘一级教授。
学术和社会兼职: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税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全国财政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经济技术委员会委员。河北经贸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河南财经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和内蒙古财经学院等校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财政学》、《财政与金融》、《税收理论与实务》、《财政支出理论》、《财政理论专题》。
财政理论与政策。
代表性学术成果
著作和教材10多部,论文170多篇。其中有代表性的教材和著作有:《社会主义财政与信用》(1984年)、《财政金融教程》(1987年)、《财政金融概论》(1991年)、《财政基础知识》(1994年)、《财政与金融》(1996年)、《税收负担研究》(1999年)、《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研究》(2001年)、《税收负担与深化税制改革》(2002年)、《税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2003年)等。
主持的科研课题主要有:国家教委博士点项目:《教育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研究》(1992年);“九五”国家社科项目:《税收流失及对策研究》;“九五”国家教委重点社科项目:《国家财政“两个比重”问题研究》;“十五”国家社科项目:《“十五”期间财政政策转型研究》;“十五”教育部、北京市社科项目:《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问题研究》等。
2013年,由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特聘一级教授安体富任首席专家投标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财税机制与制度研究”课题获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
科研成果
七十年代末,到财政部同财政科研所的同志一起参加国务院关于经济结构问题的调查研究,重点研究了积累了消费比例关系问题,曾先后在《中国经济问题》、《财政研究》等杂志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在代表性的是《关于积累率的合理界限问题》一文,登在《财政研究》81年3期和第四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文选中。之后,围绕着资金问题,包括资金的实质、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及折旧基金、工资基金、资金运动及其平衡关系、数量界限等问题,作了专门研究,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其中,《试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金范畴及财政的实质》(《财政研究》82年2期)和“如何认识社会主义资金运动中的G-A过程”(《经济研究》83年11期)等文章,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由他主编的《社会主义财政与信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7月)一书,是八十年代初全国较早出版的带有专著性的财政金融教材,曾被许多高校选为本科教材和研究生的参考书。这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一直从事财政税收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各个阶段上都发表了一些论著。
主要论文和专著
《财政与金融》,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
《财政与金融》,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
《财政基础知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8月
“关于振兴我国财政的若干思考”,财经研究,1992年1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2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财政的构建”,财贸经济,1993年3期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税制结构的几个问题”,财贸经济,1993年10期
“关于所得税主体地位的几点认识”,税务研究,1994年,9期
“企业社会职能的分离与财政职能的转换”,财政研究,1994年11期
“社会总资金的运动”,载于《社会再生产理论》,1992年,1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宏观调控问题”,税务研究,1995年4期
“税收的中性原则与税收的调控功能”,涉外税务,1995年10期
“当前中国财政:形势、问题和对策”(合著),财政研究,1996年7期
“我国出口退税的问题与对策”(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4期
“关于振兴财政的税收对策研究”(合著),财贸经济,1996年12期
“关于宏观税率与税制结构问题的思考”,税务研究,1997年,9期
相关报道
安体富:开征房产税要保证不增加居民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房产税应当开征,但是要保证不增加一般居民的负担,比如第一套房可免征房产税。
安体富认为,房产税主要作用是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扭曲。地方政府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就卖地、借债和乱收费,这是很不正常的。房产税未来应当作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杜绝扭曲的行为。
“光喊出台很困难,比如收入分配改革都喊了八年了也没有出台,就是因为其中有利益纠葛。”
安体富认为,开征房产税难度非常大,如果十年前开征会很容易,越往后越难,这主要是由于利益集团的阻碍。在房产方面受益最大的利益集团主要是官商集团,开征房产税就要把房产的信息公开,这会暴露很多问题。利益集团有话语权,所以他们的阻碍使得房产税很难开征。
安体富表示,开征房产税的起征面积开始时应当高一些,以后慢慢再调整,毕竟开始时阻力很大。
《关于宏观税率与税制结构问题的思考》,获全国第三次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999年);《关于税收负担问题的研究报告》,获全国第三次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999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本质》,获第三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特别奖(1999年);《评析台湾地区实施的“两税合一”税制》,获全国第三次国际税收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研究》,获全国第四次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当前世界减税趋势与中国税收政策取向》,获中国财政学会第四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特别奖(2005年)。
2002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