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7合肥少女毁容案

更新时间:2023-11-21 10:45

9·17合肥少女毁容案是发生在2011年9月17日晚18时许,因争执引发的案件。

案件经过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周岩惨遭同学陶某坤毒手。当晚18时许,陶某坤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岩家中,在周岩的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随后,陶某坤打开雪碧瓶,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

周岩家人听到她的叫喊声,进入卧室扑灭其身上的火,并拨打120将她送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后经法医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而周岩的伤残等级,也被综合评定为五级。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2015年2月4日,该案民事赔偿案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治疗等费用的增加,周岩及家人当场将精神抚慰金提高至150万元,总索赔金额达到467万余元。

当天庭审中,针对周岩提出的诉请,陶家律师大多予以反驳,但双方最终同意调解。后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失败。

2015年5月15日上午,时隔3年多时间,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6273.7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万元。

案件赔偿

2015年5月15日,在被告方集体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周岩的爸爸妈妈以及代理律师到庭听判。这份判决足有2万多字,蜀山区法院民事速裁庭庭长,也即本案主审法官张磊宣读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岩因被陶汝坤烧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726273.7元。扣除陶汝坤父母陶文、许丛笑已支付的护理费10000元,剩余1716273.7元由陶汝坤从其财产中赔偿,不足部分由陶文、许丛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要求,陶汝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笔款项。

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存在巨大分歧,以致调解失败。记者了解到,被告方陶汝坤以周岩方获得了北京某整形医院的免费治疗为由,认为医疗费并未实际发生,因此认为可以免除陶汝坤这笔费用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北京该整形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所列治疗项目、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根据该份证明,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周岩所需的医疗费为537720元。后期周岩方将医疗费增加至884089.78元,但对于增加的部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被告方以医院免费治疗,免除自身赔偿责任的诉请,蜀山区法院认为,不论该整形医院对于应收取的医疗费用是以免代捐,还是先收后捐,或是暂缓收取,都不能免除陶汝坤对周岩应发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故对陶汝方的该项主张,该院不予采信。

而在判决中,法院也首次披露事发前陶汝坤名下就有房产,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据了解,陶汝坤名下有一套位于天鹅湖万达的商铺,面积不到20平米。因此法院判决陶汝坤从其财产中对周岩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其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周岩的母亲李聪听判全程无表情。在面对法官最后问询时不禁落泪。李聪介绍,此次周岩原打算出席判决,但昨日周岩正好有一场手术才未能回肥。“这样的结果,我没有办法向孩子交代。”昨日判决结束后,一直没有接受过采访的周岩父亲也首次为女儿发声。他眼圈微红,情绪有些激动,他说,女儿周岩还有太多艰难的路要走,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他觉得并不公平。

事件处置

2012年,周岩通过参加某电视节目,获得了北京一整形医院的免费治疗机会,并接受了约9次手术,修复了19处伤痕。两年后,医院停止了后续的手术。

与药物治疗同期进行的,还有绘画形式的的“精神治疗”。2014年的夏末,周岩开始走出医院,在善各庄的画室学习绘画,并锻炼自己的手部功能。

事件后续

周岩在收到终审判决后表示,“我并不指望依靠赔偿款生活,只想这些钱能够支付我的治疗费用,让我活下去。”

2016年8月16日,合肥“毁容案”受害人周岩在微博上发了一组个人写真,并配上了如下文字:“我活在一具不认识的躯壳里,过着16岁的日子。无法面对那个已经21岁的‘周岩’……嘘,天快要亮了一切都会好的。”

摄影师罗洋长期关注女孩,并已出版了摄影书《Girls》。罗洋在个人微博上表示,她与同伴被周岩的“乐观与调皮”打动,决定以摄影的方式,“记录她带着疤痕的青春,疼痛却真实美好的一面”。据报道,周岩认为这组照片是“另类的青春记录”,而她的青春就是这样。

案件争议

精神损失费为何仅8万?

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周岩将精神抚慰金从5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加上其他诉讼请求,共计请求赔偿4676513.12元。最终,法院认定的精神抚慰金仅有8万元。这让原告方无法接受,也让在场不少旁听者都心存疑窦,为何精神抚慰金相差如此之大?认定是否有依据?

回应:对此,蜀山区法院在庭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对此进行了解释。张磊介绍,原告方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安徽地区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是5000~80000元,造成死亡或一级伤残时才会考虑判定最高上限8万元。

补课费等为何不赔偿?

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周岩方还提出了心理治疗费29000元、心理干预费25600元、补课费386100元等诉求,法院均不予认定。李聪介绍,事发后周岩无法正常到校上学,但她以后还要生存,学业不能丢。因此家里为周岩请了辅导老师,目前已经花费20余万。

回应:张磊介绍,20多万元的补课费用,原告只有两名证人的证言,证人并未出庭作证,依法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而且原告也没有发票等证据。心理咨询费等诉求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案件评价

安徽大学社会系副教授王云飞:“很多人仇官仇富,与现实生活中‘官二代’、‘富二代’的负面影响有关。贴上这类标签,很容易引爆公众的愤怒情绪。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肯定出了问题,父母应该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当务之急就是放弃分歧和争吵,停止谩骂和仇恨,把关注的点放在救治孩子身上。施暴者该当何罪,那是司法审判的事,作为公众,要一起齐心协力,帮助周岩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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