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3 15:59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是安徽省境内的司法机关,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宋文娟。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检察署成立。
1954年12月,安徽省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1978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恢复重建。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省辖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及派出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四)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办公室
干部处
宣传处
教育指导处
第一检察部(也可称普通犯罪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也可称职务犯罪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也可称经济犯罪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也可称民事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也可称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部)
第九检察部(也可称控告申诉检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察信息技术部
法警总队
检务保障部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服务中心
检察日报记者站
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宋文娟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大友
副检察长:李卫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建武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包来友
二级巡视员:杨金高、吴贻伙、高家龙
二级高级检察官:杨会友、赵杰、蒋克斌、叶桂牛、温诚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19年7月2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同年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4月1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入选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奖”名单。
2022年3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平安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安徽省妇联授予“安徽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