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19:49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市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办
(二)物价检查所
(三)成本队
(四)节能中心
(五)认证中心
(六)基金办
(七)投资公司
李茂生 党组书记、主任
王义军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分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和有关贷款备选项目、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对口支援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窗口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审办科
联系或分管单位: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建设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投资咨询公司
任良飞 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物价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价格调控管理、收费管理、市场价格监督、价格成本监审以及价格认证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价格调控管理科、收费管理科
联系或分管单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申 渝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负责工业规划、结构调整、高技术产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工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联系或分管单位:市节能监察中心、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樊 厉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城市发展、经济运行调节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科、城市发展科(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薛秀丽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档案管理、督察督办、保密工作、资产管理、保卫安全、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组织协调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老干部工作,负责金融、服务业发展和市口岸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刘济中 调研员
邓华民 调研员
分管工作: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经济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农村经济发展科(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春斌 调研员
分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工青妇、宣传以及能源规划建设、交通发展、国民经济战备动员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基础产业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周秀琴 副调研员
分管工作:协助王义军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