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19:46
安阳市盐业管理局(安阳市盐业公司)成立于1985年,负责全市五县四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畜牧业用盐的调拨、储存及供应任务,正处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对全市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1991年成立安阳市盐务管理局,承担全市盐政管理职能;1994年安阳市盐业公司更名为安阳市盐业总公司,下设多种经营实体;1997年,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的通知》精神,原安阳市盐务管理局(安阳市盐业总公司)更名为安阳市盐业管理局(安阳市盐业公司),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安阳市盐业管理局是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市政府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全市食用盐和工农业用盐、畜牧业用盐的管理供应任务。全市盐业系统现有职工550余人,资产总额7000余万元,年销售总额7000余万元,年创利税500万元,年食盐销售计划17600吨、工业用盐计划8500吨,仓储能力3万余吨,年生产小包装食盐能力3万余吨。
市盐业管理局连续多年被评为省“食盐专营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省“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先进单位”、“盐政管理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持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地方区域性盐业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全市食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运输、批发、零售许可;
4、根据省计划安排,参与编制全市盐的生产、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盐款结算、国家储备盐及中央、省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6、依法进行盐政执法,负责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7、负责全市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包装、防伪、供应管理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盐政法制科、碘盐检测站、人事保卫科、党办、监察室。
局属部门:东区碘盐管理配送中心、西区碘盐管理配送中心、市盐业仓库。
垂直管理部门:林州市盐业管理局、滑县盐业管理局、内黄县盐业管理局、汤阴县盐业管理局(盐业公司)等。
吴华民:安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靳延青:安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市局盐业仓库、两个盐业管理配送中心、盐政法制科及非盐产业工作。
张毅:安阳市盐业管理局纪工委书记,分管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办公室、人事保卫科。
安阳市彰德路南段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