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30 18:16
宋孝贤,男,1939年8月生,安徽濉溪人,1959年9月参加工作,196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9年7月,毕业于淮南矿业学院
1959年9月,历任淮北烈山煤矿实习技术员、助理技术员、技师、工程师兼机关党支部书记
1966年6月,历任淮北烈山煤矿副矿长、矿生产处副主任、主任
1973年3月,历任淮北烈山、芦岭矿革命委员会主任、矿长、党委副书记
1979年8月,历任淮北矿务局党委常委、芦岭煤矿党委书记
1980年8月,历任淮北市政府副市长兼科委主任、中共淮北市委常委
1984年11月,宣城地委副书记
1987年2月,宣城行署专员
1989年3月,淮南市委书记
1996.8-2003.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8.10-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会长,名誉会长
第五、六、七届安徽省委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四大代表。
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任命宋孝贤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