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硕士

更新时间:2024-07-25 17:45

审计硕士(Master of Auditing)于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该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求,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和科技发展趋势,满足培养高层次专业审计人才的迫切需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批准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degree of Auditing,简称MAud),于2022年批准设置审计博士专业学位(Doctorof Auditing,简称DAud)。截至2022年年末,我国具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62个。

审计专业学位的目标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审计理念、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中国国情、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审计人才。审计专业学位培养的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面向行业广泛,涵盖诸多职业,主要包括在审计机关从事国家审计工作;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社会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以及在各类组织中从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会计、税务稽核、咨询、评估等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统筹“两个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审计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资本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审计在国际审计界的影响日益增强,在国际审计事务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加上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的冲击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审计环境和审计工作的内容、范围、功能、技术和方法都在发生深刻、巨大的变化,现代审计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对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多层次、多方式地加快培养高层次审计人才。

审计专业学位是为了适应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设置。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行业人才培养体系、胜任能力体系和知识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培养体系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相关理论知识、方法和专门技能的审计人才。审计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在满足上述需求的同时,着重培养具备解决审计重大问题、实施审计技术方法创新等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与领导水平的高层次审计人才。

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审计专业学位主要设置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专业领域。

国家审计专业领域主要以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审计为研究对象,涉及与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等学科交叉,研究审计机关如何基于国家治理的需要,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深化研究型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审计成果高效运用。

内部审计专业领域主要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为研究对象,涉及与工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法律等学科交叉,研究内部审计机构如何基于组织治理的需求,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社会审计专业领域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社会审计为研究对象,涉及与会计、金融、资产评估等学科交叉,研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何按照审计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受托开展审计及相关业务,审查并出具相关报告,完善资本市场及相关领域信息披露,提高报告质量。

各专业领域按照审计目标、对象和技术方法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合规性审计、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工程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人工智能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等。

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应当在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具有较强的学科基础,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定位,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专业领域上具有较强的特色与优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事业需求,既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相关中介机构等培养较高层次的审计人才,也能为各类组织提供审计相关的智力服务。培养单位与审计相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至少拥有2个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实训平台,并具有产教融合的模拟实验室,加强培养单位教师和学生参与审计实务部门项目实践,依托实践开展审计教学与研究。鼓励培养单位与审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审计博士专业学位应当在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资源与环境等相关学科具有较强的学科基础,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定位,形成3至5个审计专业领域,在1个及以上专业领域上具有显著的特色和优势,处于本专业发展前沿,并与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需求相契合,既能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培养精通审计理论与实务的高层次审计、管理人才,也能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深厚专业功底的优质师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培养单位与审计相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至少拥有3个用于审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实训平台,并具有产教融合的模拟实验室,加强培养单位教师和学生参与审计实务部门项目实践,依托实践开展审计教学与研究。鼓励培养单位与审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审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

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面向审计行业及一系列相关职业,主要包括:在审计机关从事国家审计工作;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社会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从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纪检监察、财务会计、税务稽核、咨询、评估等工作。

审计硕士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学术道德与职业道德,确保正确的培养方向,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基础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研究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贯通,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报名参加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予考查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

审计博士专业学位面向审计行业及一系列相关职业,主要包括审计行业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从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纪检监察、财务会计、税务稽核、法律事务、咨询、评估等工作;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审计教学研究等工作。

审计博士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学术道德与职业道德,确保正确的培养方向,熟悉中国国情,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维护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基础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审计技术开发能力、调查分析与职业判断能力、领导组织能力等。审计博士专业学位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衔接贯通,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博士专业学位,可以免予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审计师职称,为培养审计行业高端人才奠定基础。

培养目标

1.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理论、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化审计人才。

2.审计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经济监督,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领导才能和国际视野,熟悉中国国情,具备坚实的审计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审计专门知识与技能,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解决审计实践中重大和复杂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审计人才。

考试科目

初试

1.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其中包含三部分(数学、逻辑、写作)

2. 204-英语二(100分),或者(202)俄语,(203)日语等

复试

一般包括,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审计学(100分)等专业课同等学历需要加试。

(二)面试内容

1.英语

2.专业知识。

报考条件

(2013年管理类联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试办院校

公开披露的已申请试办院校

1、北京交通大学

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4、天津财经大学

5、辽宁大学

6、东北财经大学

7、上海交通大学

8、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9、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0、华中科技大学

11、武汉大学

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江西财经大学

14、云南大学

15、暨南大学

16、南京审计大学

17、北京大学

18、中国人民大学

19、首都经贸大学

2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1、中央财经大学

22、南开大学

23、吉林大学

24、南京大学

25、浙江工商大学

26、山西财经大学

27、厦门大学

28、山东大学

29、湖南大学

30、中山大学

31、四川大学

32、西南财经大学

33、西安理工大学

34、哈尔滨商业大学

35、石河子大学

36、新疆财经大学

37、西安财经大学

学习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

采取双导师制,主要以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强调团队合作、注重培养创业型、职业化素质,户口关系和档案迁至录取高校。

学位颁发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家研究生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学校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并由国务院学位办授予(MAud)专业硕士学位,为全日制双证专业硕士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