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3 23:36
对(拼音:duì)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基本义指回答、应答。由应答双方引申出敌对、对立,也引申为成双的、配偶,还引申为核对。对又引申作量词,表示成双的人或物。对又用作介词。现代汉语的对还表示正确,与错误相对而言。
“对”的繁体字写作“對”(图16),汉字简化时将左部构件简化为“又”。“对”字甲骨文(图1-2)、金文屡见,尤其是在西周金文中,使用频率很高,异体很多。其构形像以手(“又”)把持某物。学者们对“图A”为何物做了种种猜测,至今未能达成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商周时期的“对”与“口”、“寸”(《说文》中常常代表法度)没有关联。许慎说“𡭊,应无方也”,是因为汉代之“对”常常用于司法审问的答辞。罪犯所对是不会以褒辞誉美的,当然就成了“应无方”了。然而验之周代金文的“对扬王休”,都是王对下属有所休美,其下属以实际行动和华美的言辞回应,是十足的“应有方”。然而,在春秋、战国的出土文献中至今尚未发现确切无疑的“对”字。《说文》以“對”为“𡭊”的或体,治《说文》的学者早已指出“士”为“土”之讹。验之以商周古文字,从“土”的“对”当为正体。因“对”的常用义是“应答”,所以汉代出现改“土”为“口”的“𡭊”字。 “对”、 “𡭊”二字在汉代构成异体字,与汉文帝改字无关。对于“对”字的研究还有两个重要问题尚未解决:一是“对”字的构形和本义;二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对”字是什么样。这两个问题是互相联系着的,尚需深入研究。
中国最早的词典《尔雅》说:“对,遂也。”意思是顺着心意就说对,也就是不错的意思。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的解释是:“对,答问也。”意思是回答、应答。古代科举考试的一种文体叫对、对策、对诏或奏对,是皇帝就有关政事、经义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策问,应试者做出回答。
“对”的另一个意义是朝着、向着。如:对牛弹琴。相对是互相面对着面的意思,用这个意义的“对”组成的词都有双方对立的意思,如对峙是相对而立,对抗是双方对立相持不下,对垒指两军相持,对话指双方交谈,对质指面对面的质问和当面对证,等等。
“对”还有相互比较的意思,如对照、核对。对当针对讲,如:对症下药。“对”也指处于相反方面的,如对岸、对门。对还有适合、相当的意思,如门当户对。
(表格信息来源:《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三】【丵部】都队切(duì)
𡭊,譍无方①也。从丵从口从寸。
對,𡭊或从士。汉文帝以为责对而为言,多非诚对,故去其口以从士也②。
【注释】①譍(yīng)无方: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有问则对,非一方也。”②“汉文帝”句:赵明诚《金石录》:“周以后诸器款识,对字最多,无从口者。疑李斯变古法作小篆,始从口,至文帝复改之耳。”姚文田、严可均《校议》:“汉文下廿二字当是校语。‘汉文帝’者,巽代人谓。“
“𧭭无方也”注:《聘礼》注曰:“对,荅问也”,按,对荅古通用。云𧭭无方者,所谓善待问者如撞钟,叩以大者则大鸣,叩以小者则小鸣也,无方故从丵口。
“从丵口,从寸”注:寸,法度也,丵口而一归於法度也。都队切,十五部。
“對,𡭊或从士,汉文帝㠯为责对而面言”注:依《广韵》订。
“多非诚对,故去其口㠯从士也”注:锴曰:“士,事也。”取事实也。按,《篇》《韵》皆作土,未知孰是。《赵氏明》诚曰:“据古钟鼎皆作对”,是汉文亦从古耳,非肊更也。
都队切,去队端 ‖对声内2部(duì)
对,答也。当也。配也。扬也。应也。古作𡭊。汉文责𡭊而面言,多谓非诚𡭊,故去其口以从土也。都队切。六。
【寅集上】【寸部】 对;部外笔画:11
《唐韵》都队切。《集韵》《韵会》《正韵》都内切。并音碓。《说文》应无方也。本作𡭊。《尔雅·释言》:对,遂也。疏:遂者,因事之辞。《广韵》:答也。《增韵》:扬也。《诗·大雅》:以对于天下。注:答天下仰望之心也。《书·说命》:敢对扬天子之休命。
又《礼·曲礼》:侍坐於先生,先生问焉,终,则对。又:君子问更端,则起而对。注:离席对也。
又次对,转对。王栐《贻谋录》:唐百官入閤,有待制次对官。后唐天成中,废待制次对官,五日一次,内殿百官转对。
又当也,配也。《诗·大雅》:帝作邦作对。注:言择其可当此国者而君之也。
又对簿。《史记·李将军传》:广年六十馀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
又敌也。吴陆逊曰:刘备今在境界,此疆对也。
又凡物竝峙曰对。杜甫《万丈潭》诗:山危一径尽,岸绝两壁对。
这两个词都用作介词,引进动作的对象或事物的关系者,但其中也有细微差别,如:大家对于矿难事故很关注|对于未来充满了信心。这里的“对于”都可以用“对”来替换。“对”所保留的动词性较强,因此有些用“对”的句子,不能换用成“对于”,如:我对她说了几句话|同学们对老师很尊敬。
使用时要注意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用“对”的时候,只能是主体对客体如何,不能反过来说客体对主体如何。可以说“他对唱歌很有兴趣”,不能说“唱歌对他很有兴趣”。如果要以客体为谈论的对象,要用“对……来说”。如:当年的知青,对这段艰苦的岁月是终生难忘的。也可以说成:这段艰苦的岁月,对当年的知青来说,是终生难忘的。
“又”的末笔捺改点。“又”小“寸”大,顶部“又”低,底部“寸”低。“又”,两笔相交于横中线下侧。“寸”,横笔从“又”侧起笔,点笔在田字格中心的右下侧。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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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