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5 09:54
对数视力表自1958年推出后,引起国内广大眼科工作者的重视和肯定,其主要观点是:“统计学里要求同质才可相比。在五分法中用以测量视力的有视标、手指、手掌和光亮,相应的它们所测得的视力亦不相同,即用视标和手指所查为锥体功能,即中心视力。以对数视力表代替小数制视力表无疑是视力检查技术的一大进步。本标准适用于儿童青少年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临床等方面亦应参照使用。
视力表国家标准——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1989】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的五项主要标准、印制规格和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儿童青少年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临床等方面亦应参照使用。
2.1 视标 optotypes
指测定视力用的各种文字、数字、图形等。根据被测对象或场合的不同,可选用一种或多种视标。
2.2 视角 visual angle
指外界物体上两点在眼结点(N)处所夹的角,以α表示,单位为分(′)。
2.3 结点 nodal point,N
2.4 设计距离 D
指某视标的每一笔划或缺口宽度在眼结点处所夹的角正合1分(1′)视角时,该视标至眼结点的距离,亦称1′视角距离或正常视力1.0的距离。以公式表达:
D=da…………………………………………(1)
2.5 检查距离 d′
指检查时视力表至被检者眼结点N的距离。所有视标的设计距离都可选作实际检查距离。
2.6 标准距离 d
亦称标准检查距离,指该视力表规定的一种检查距离。
2.7 视标增率
指相邻两行视标大小的比率。视力表上各行视标可按任一选定增率排列。
2.8 几何级数 geometrical progression
即等比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比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比。如本标准的视角数列。
2.9 算术级数 arithmetical progression
即等差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差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差。如本标准的5分记录数列。
2.10 视力记录
指表达视力优劣的方式。有分数、小数或5分记录等方式。
2.11 分数记录
同时以检查距离(分子)和设计距离(分母)表达视力,即d/D或d′/D。
2.12 小数记录V
以视角的倒数表达视力,视角单位为(′)(分)。以公式表达:
V=1/α……………………………………………(2)
2.13 5分记录 L
为我国独创的视力记录法(缪氏记录法),将正常视力规定为5分,无光感规定为0,使所有视力等级连成一个完整的数字系统(见表1)。5分记录是以5分减去视角的对数值表达视力,如以公式表达,则为:
L=5-lgα…………………………………………(3)
表 1 5分记录 0 1 2 3.0 4.0 5.0 6.0
小数制 0
(无光感)
1/∞
(光感) 0.001 0.01 0.1 1 10
2.14 照度 illumination
物体单位面积上所得到的光通量,单位为1m/m2{流〔明〕每平方米},即lx(勒克斯)。
2.15 亮度 luminence
表示发光面发光强弱的物理量,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2.16 校正值 e
视力表变距应用时,视力记录值应加上相应的校正值,公式为:
e=lgd′/d…………………………………………(4)
2.17 ρ°
数学符号,1′的弧度数,其值为2.90888×10-4rad。
3.1 视标形状
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字视标,其每一笔划或空隙均为正方形边长的五分之一。
3.2 正常视力标准
规定能分辨1′视角的视力为正常视力标准,记为5.0,相当于小数记录的1.0视力、分数记录的6/6或20/20视力。
3.3 标准距离
规定远视力表的标准距离为5m,近视力表为2.5m。
3.4 视标增率
视标排列采用每10行相差10倍,即100.1 的增率(等于1.258925……)。各行视标的视角均严格按此增率呈几何(等比)级数排列。
3.5 视力记录
采用5分记录法。3.0以上视标每增加1行,记录相差0.1,呈算术(等差)级数排列。每行视标同时附有相应的小数记录值(略值)。
3.6 直接可测范围
3.6.1 远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0′,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501′,直接可测4.0~5.3(小数制0.1~2.0)的视力。
3.6.2 近视力表最大视标的视角为100′,最小视标的视角为0.631′,直接可测3.0~5.2(小数制0.01~1.5)的近视力。
4.1 纸张
4.1.1 远视力表采用胶版印刷纸印刷,定量70g/m2以上,白度不小于85%。
4.1.2 近视力表采用白卡纸印刷,定量200g/m2以上,白度不小于90%。
4.2 幅面
4.2.1 远视力表采用787mm×1092mm规格纸张的5开(777mm×217mm)幅 面,允许偏差±3mm。
4.2.2 近视力表采用145mm×270mm幅面,三折样式,允许偏差±2mm。
4.3 格式
4.3.1 远视力表自上而下按大小排列14行视标。行距均为24mm。
4.3.2 近视力表自右至左分三段,自上而下按大小排列23行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