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0:58

寺,汉语常用字(一级字),读作sì,会意兼形声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本义为持取,即“”的本字、古字;可通“”,义为季节;可通“”,义为等待;可通“”,义为痔疮;可通“”,义为依仗;可通“”,义为心志。《说文》训寺为廷,即官府、朝廷,是假借义,寺庙是廷的引申义。

字源演变

寺,会意兼形声字。西周金文作从又从之,之亦声。形旁又为手之象,表示寺字本义与手有关;形旁兼声旁之本指事字,表示脚趾到达某地,其在寺字中既表示手之所之,又表声,寺与之为齿舌邻纽、之部。两个部件结合会手之所之,即持取意。春秋时构件又或作寸,又与寸属于形义皆近偏旁之互用。战国时形旁又或加口,或承春秋作寸,或从西周仍作又;声旁之已远离象形。《说文》厘定作从寸,之声(之亦表义)。隶变后楷书作寺,主要是笔势变化。

寺的本义为持取,即“持”的本字、古字。《石鼓文》:“秀(㨨,抽也)弓寺射。”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除民之所害,而寺民之所宜。”通“时”,季节。《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三寺是行。”通“侍”,侍从。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传食律》:“上造(秦爵第二级)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䊪(粝)米一斗。”《包山楚简》2.209:“出内(入)寺王。”通“待”,等待。云梦秦简《日书》甲种:“寺其来也。”马王堆汉墓竹简《天下至道谈》:“不寺其庄(壮)”。通“邿”,《说文》训“附庸国”,故址在今山东济宁。寺季故公𣪘:“寺季故公乍宝𣪘。”通“痔”,痔疮。马王堆汉墓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足》:“脽痛,寺生。”通“恃”,依仗。𠫑羌钟:“武侄寺力。”(勇武坚定,凭借实力)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生而)弗有也,为而弗寺也。”通“志”,心志。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正乱》:“盈其寺。”《说文》训寺为廷,即官府、朝廷,是假借义,寺庙是廷的引申义。

详细释义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之声。祥吏切

说文解字注

寺,廷也。

廴部曰:廷、朝中也。《汉书》注曰:凡府庭所在皆谓之寺。《释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广韵》: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按经典假寺为侍。《诗瞻卬传》曰:寺、近也。《周礼》注曰:寺之言侍也。凡《礼》《诗》《左传》言寺人皆同。若汉西域白马驼经来。初止於鸿胪寺。遂取寺名。初置白马寺。此名之不正者也。

有法度者也。从寸。

《考工记》曰:市朝一夫。注云:方各百歩。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歩其诸侯大夫之制未详。歩必积寸为之。言法度字多从寸。又部曰:度、法制也。

𡳿声。

祥吏切。一部。

康熙字典

《广韵》《集韵》《韵会》𠀤祥吏切。音嗣。《说文》: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声。徐曰:寸,法度也,守也。《释名》:寺,嗣也,官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也。《唐书·百官表》: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司农,少府为九卿。后魏以来,卿名虽仍旧,而所莅之局谓之寺,因名九寺。

又《汉书注》: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

又汉明帝时,摄摩腾自西域白马驮经来,初止鸿胪寺,遂取寺名,为创立白马寺。后名浮屠所居皆曰寺。

又宦寺。《诗·秦风》:寺人之令。传:内小臣也。令,使也。

又《周礼·天官》: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郑注寺之言侍也。按注疏盖以侍释寺义,非。转音时吏切,读若侍,《正譌》:合寺、侍为一,非。《集韵》:或作。

考证:《周礼·天官》:寺人,掌王之内人。注:寺之言侍也,取亲近侍御之义。谨按此所引文义未全,谨照原增改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郑注寺之言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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