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11:38
尉永久,男,汉族,1965年11月生,中共党员,西南交通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硕士学位。曾任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
1984.09-1988.07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铁道车辆专业学习;
1988.07-1995.01 天津市机车车辆机械厂技术员,团委干事、副书记;
1995.01-1995.03 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办公室干部;
1995.03-1997.02 天津港保税区团委副书记;
1997.02-1999.02 天津港保税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96.12—1998.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9.02-2000.03 天津港保税区贸易发展局第三招商办公室主任;
2000.03-2002.02 天津港保税区贸易发展局局长;
2002.02-2010.05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其间:2004.09—2008.02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5---2017.0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
2017.04----2017.08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
2017年4月,天津市人民政府通知:尉永久任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
2017年8月,免去尉永久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职务。
2018年8月,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尉永久(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尉永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尉永久,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尉永久利用担任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运营、业务开展、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