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更新时间:2024-10-01 18:19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子系统和组成部分。它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能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清算和业务创新的安全高效的平台。

基本信息

定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ulk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BEPS)简称“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子系统和组成部分。它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能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清算和业务创新的安全高效的平台。

总体结构

1、小额支付系统是以国家处理中心(NPC)为核心,以城市处理中心(CCPC)为接入节点的两层星型结构,并与大额支付系统在同一支付平台上运行;

2、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同城清算系统通过城市处理中心(CCPC)接入小额支付系统;

3、商业银行、清算组织等机构通过前置机系统(MBFE)与支付系统CCPC连接;

4、国债、银联、外汇、城商行汇票处理系统不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只处理大额支付业务。

建设目的

一、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的需要;

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和我国金融基础设施

三、更好地履行和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发展

功能特点

一、是能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小额支付系统除传统的款项汇划业务外,还能办理财税库横向联网业务、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支票圈存和截留业务、公用事业收费、工资、养老金保险金的发放等业务。

二、是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系统为对网上支付、电话纳税等服务提供支持,同时为满足法定节假日支付活动需要,实行的是“全时”服务,即7×24小时连续运行。

业务种类

小额支付系统支持5类业务,即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条件成熟时陆续开办其他业务种类。

(一)普通贷记业务:指付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的主动付款业务,主要包括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网上银行支付等业务。2010年5月以前,小额支付系统处理贷记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万元,即只有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贷记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对金额超过2万元的业务应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金额上限适时调整。为促进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均衡发展,自2010年5月4日起,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和定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将由2万元调整到5万元。

(二)定期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养老金、保险金、国库各类款项的批量划拨等,其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向多个收款人发起付款指令。定期贷记业务也受金额上限的控制。

(三)普通借记业务:指收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国库借记汇划业务和支票截留业务等。

(四)定期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发起收款指令。

(五)实时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划拨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主要包括国库实时缴税、跨行个人储蓄通存等业务。

(六)实时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从指定付款人账户实时扣收确定款项的业务,主要包括国库实时扣税、跨行个人储蓄通兑等业务。

处理流程

小额系统的基本业务处理流程是“24小时连续运行,逐笔发起,组包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

1、小额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系统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

2、发起行逐笔发起小额业务,组包后经CCPC或NPC实时传输至接收行;

3,同行业务在CCPC、异地业务在NPC逐包按收款清算行或付款清算行双边轧差,并在规定时点提交SAPS清算。CCPC、NPC每日16:00小额系统日切后进行当日最后一场轧差清算,日切后的业务则纳入次日每一场轧差清算处理。

4、小额系统轧差净额的清算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清算时间为8:30-17:00,如遇节假日,小额系统仍可继续轧差和转发业务但所有轧差净额暂不进行资金清算,统一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进行清算。

优势

(1)支付电子化,安全又高效

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不同银行营业网点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指令的电子化处理,大大缩短资金到账时间;同时,小额支付系统具有完备的运行管理机制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资金汇划安全。

(2)服务无时限,支付更方便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支付服务。

(3)收费更便捷,缴费亦轻松

收费单位可以仅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办理所有收费业务,资金到账时间明显加快;缴费人也可仅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各种费用的缴纳。跨行收付更加简便易行,省时、省事又省心。

(4)跨行发工资,转账更灵活

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及时向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开户的员工发放工资和养老金等费用,为社会公众的居家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

定价

原则

(1)不以盈利为目的,保持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支出

(2)发挥银行结算收费基础价格作用,调节支付清算市场收费;

(3)体现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服务宗旨,明显低于大额系统收费;

(4)实现运行者与参与者、以及运行者之间的利益均衡

(5)有利于协调大、小额系统的运行,保持系统运行稳定。

发票传递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收费业务的,发票如何传递?

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收费业务数据的无纸化传递。收费单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定期借记业务收取款项后,委托其开户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向付款人开户行传递纸质发票,由付款人开户行交付款人。

收费标准

(1)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创建与发展,小额支付系统将逐步对社保资金和其它公益性代收付业务免收信息费和支付汇划费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的规定。

(3)对于尚未明确政府指导价格的业务,暂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

个人通存通兑业务停止办理

停办日期

人民银行自2007年10月8日起在全国推广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

自2013年7月1日起,小额支付系统开通的个人通存通兑业务正式停办。

停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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