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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圆(1415—1476)
琉球国中山王(1470—1476年在位)。第二尚氏王朝的开创者。
中山世谱·尚圆王
《中山世谱·尚圆王》
父:尚稷。
母:瑞云。
妃:世添大美御前加那志,童名宇喜也嘉,号月光。(父名不传。始称世添御殿大按司加那志。正统十年(1445)乙丑生,弘治十八年(1505)乙丑三月一日薨。寿六十一。葬于玉陵)
王有一男一女:世子曰尚眞。(後登王位)女子曰闻得大君加那志,童名音智殿茂金,号月清。(无後。皆月光所生也)
尚圆王金丸,生而有贤徳,辅父为耕。
年少才高
宣徳九年(1434)甲寅,金丸年二十歳。父母倶丧,时弟宣威五歳。金丸忧苦,以农为业。毎遇天旱,民田皆涸,金丸之田,独有水漫漫。人皆疑,为盗水,常与金丸不睦,或将害之。金丸无言可辨。
正统三年(1438)戊午,歳二十四。竟弃田园,自携妻弟,渉海至于国头。既居数年,亦如此。金丸尽心待之,终不见容。
正统六年辛酉,歳二十七。又携妻弟,始至首里,托身於王叔尚泰久。(时泰久为越来王子)尚泰久见其居动大异常人,荐之于王,(尚思达王之世)始为家来赤头。勤职数年,同僚敬信。
景泰三年(1452)壬申,(尚金福王之世)歳三十八。升黄冠,後尚泰久即位。
景泰五年甲戌,任内间领主。仅歴一年,百姓大服,名闻于世。
天顺三年(1459)己卯,歳四十五。升御物城御锁侧官。敬以事君,信以使人,赏罚当理,言行足法。
那覇四邑,受其教化。及海外诸岛,莫不感服。王素信之,凡有政事,必召金丸相议。
王薨 世子尚徳立
天顺四年庚辰,王薨,世子尚徳立。资质敏捷,才力过人。知谋自用,不纳贤諌。巧言饰非,擅杀良民。金丸进諌曰:“臣闻君王之道,持己以徳,养民以仁,务在于为民父母。今王废朝纲,坏典法,妄防忠諌,擅杀无辜,恐非为父母之道。伏愿广纳忠諌,痛革前非,擧贤士,退不肖,兴政施仁,视民如子。则民怨可弭,社稷可安矣。”王怒曰:“顺我者赏,逆我者罸。汝焉敢妄諌我耶?”拂袖而起。
厥後,王幸于久高。遵例致祭,还至与那原。时随驾者皆有饥色。王急促驾,不给酒食。金丸諌曰:“先王例幸于久高,深念臣士饥劳,必于此处赐给酒食,然後起驾,著为典例。乞暂停驾给之。”王勃然有怒色,群臣畏惧不言。金丸曳衣哭諌,不敢退。而後王从之。
嗣是,而王暴虐日甚,金丸屡諌不听。
晚年隐世
成化四年戊子(1460)八月初九日,金丸歳五十四。仰天叹息,致仕以隐于内间。
明年己丑四月,王薨。当时法司,欲立世子,仍遵典例,集群臣于阙庭,说知此事。群臣皆畏法司权势,默而不言。
忽有一人老臣,鹤髪如雪,挺身出班,高声言曰:“国家乃万姓之国家,非一人之国家也。吾观先王尚徳之所为,暴虐无道,不念祖宗之功徳,不顾臣民之艰苦,废朝纲,坏典法,妄杀良民,擅诛贤臣。国人胥怨,天变累加,自招灭亡。此天之所救万民也。幸今御锁侧官金丸,寛仁大度。更兼恩徳布於四境,足为民父母。此亦天之所生我君也。宜乘此时,废世子,立金丸,以顺天人之望,何不可之有?”言未毕,满朝臣士,齐声允诺,其响若雷。贵族近臣,见其有变,争先逃走。王妃、乳母,拥着世子,隐于眞玉城。兵追杀之。
既而群臣捧凤辇、龙衣,前至内间迎接。金丸大惊曰:“以臣夺君忠耶?以下叛上义耶?尔等宜归首里,而择贵族贤徳之人为君。”言毕,涙流如雨,固辞不起。又避隐于海岸。群臣追从,极言力请。金丸不得已,仰天大叹。竟脱野服,着龙衣,至首里,践大位,而中山开万世王统之基。
後名其岸,曰脱衣岩。(俗呼其岩,曰脱御衣瀬)且西原间切嘉手刈村,所谓内间御殿者,乃金丸旧宅也。今皆存焉。
附
尚圆王未即位之前,屡有奇事:
王年二十歳,一时失父母,孤穷甚极。是一奇事也。
民田旱涸,王田水盈。是一奇事也。
岛民嫉忌,屡欲杀之。王虽孤穷,终不能加害。是一奇事也。
至国头,亦如此。是一奇事也。
受仕于尚徳之朝者,多被杀戮。王独屡諌,不见杀。是一奇事也。
鸣呼!非天命之主,乌能如是也哉?
纪
明成化六年(1470)庚寅即位。
国相。(不传)
法司:武实。(其馀不传)
尚圆王践大位
尚圆王践大位,(次月有神出见。进号曰金丸按司添末续王仁子)除其虐政,改定善法;以寛治民,以仁施政。于是先朝遁隐之士,欢欣愿仕;君子进,小人退;风俗雍变,百姓乐业。且遵巴志王之制。遣大臣监守山北,以致升平之盛。
本年,遣正议大夫程鹏等,奉表贡方物。福建按察司奏言:“琉球贡使程鹏至福州,与委官指挥刘玉私通货贿。倶应究治。”宪宗宥之,宴赉如例。(时未以尚徳王讣告于朝)
七年辛卯,遣长史蔡璟,使者呉司马、益周间、宋壁,(三员)通事梁应等,奉表贡方物;并以尚徳王讣告于朝;兼请袭爵。宪宗命戸科都给事中丘弘、行人司行人韩文,为册封正副使。(丘弘行至山东,病卒。改命兵科给事中官荣)时蔡璟等,窃以织金蠎罗,制为锦衣。刑部鞫之,蔡璟等固称,是国王受赐于先朝者。事闻,宪宗命礼部稽旧籍有无。礼部曰无。遂没入内库,仍勅谕国王知之。
八年壬辰,遣长史梁应等,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时福建三司官奏称:“琉球国人,先因进贡,潜居内地,遂成家业,年久不还。应尽遣之。”宪宗命礼部议。礼部奏曰:“其人若承戸部勘合,许入籍者,依旧令居。其馀如请。”宪宗从之。
本年,宪宗遣正使官荣、副使韩文,齎勅至国,谕祭故王尚徳,封尚圆为琉球国中山王,仍赐王及妃冠服、彩币等物。
勅曰:(成化七年辛卯七月初八日发)“惟尔克世,抚有海邦,臣事皇明,克笃忠敬。乃父尚徳,绍袭王封,曾未数年,遽焉薨逝。尔为家嗣,式克象贤,宜承爵命,统其国人。兹特遣正使给事中官荣、副使行人韩文齎诏,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并赐尔及妃冠服、彩币等物。尔宜永坚臣节,益顺天心;常怀事大之诚,用广承先之志。钦哉!故谕。”
谢袭封恩
本年秋,王遣王舅武实、正议大夫程鹏、长史李荣、使者明泰、通事蔡璋等,奉表,贡方物,谢袭封恩。(翌年至京)宴赉如例。武实具呈言:“国王常遣人往满喇加国,収买贡物。奈遭风坏船,漂至广东,有司转送福建。愿自备工料,修船同囘。”宪宗许之。武实等还,次福州修船。时其傔从人等,杀人劫财。事闻,宪宗命礼部议。礼部奏言:“琉球毎年入贡,故生奸弊。乞命二年一贡。”宪宗从之。
宴赉如例
九年癸巳秋,王遣长史蔡璟、使者沈满志、闇那益、沙美倪始等,贡方物。宴赉如例。
十年甲午秋,王遣正议大夫程鹏、长史李荣、使者泰罗等,贡方物,附奏乞如常例,歳一朝贡。礼部奏曰:“去年福建守臣言,琉球使臣,登岸焚劫,非法殊甚。宜令程鹏等,齎勅谕王,并定贡期。”宪宗令程鹏等,齎勅谕王,追究恶徒,依法惩治;并定例,二年一贡,止许百人,多不过加五人;除正贡外,不许私附货物,并途次騒扰,有违国王忠顺之意。(本国二年一贡,自此而始)
十一年乙未秋,王遣长史梁应、使者达鲁、通事林茂等,谢恩,贡方物。会宪宗立皇太子,梁应因乞如朝鲜、安南例,赐勅齎囘。礼部奏:“琉球、日本、占城,皆海外国。例不颁诏。”宪宗曰:“琉球遵化已久。特命降勅,并以锦币。”令梁应等齎囘,赐王及妃。
附
成化年间,王命辅臣建寺名天王,而为家庙之备。(弘治七年(1494),尚眞王建宗庙于圆觉寺。故以天王寺为王妃庙,即今尚稷以下,诸妃神主,皆奉于此寺。节节致祭,著为典例)
王又卜地於泊村东南之间,创建中山国王庙,而庙侧建寺,名崇元。其制与家庙大异,毎会册封之时,则谕祭之礼,有行于此庙,实非私庙之所较也。故是庙也,自舜天而下,惟即位者,必奉安此庙。而春秋二仲,以中华之礼祭之,著为定规。(或曰:“本国受册封大典,自尚巴志始。宣徳(1426—1435)年间,尚巴志迎接册使,由此创建此庙,而有行谕祭之礼也欤。”盖是误也。夫本国受册封之典,自武宁始,非巴志也。受谕祭之礼,自察度始,非思绍也。以此考之,则自武宁以至尚徳,岂可无国庙之设耶?况察度之世,始通中朝。太祖赐三十六姓,而礼法咸兴。则有国庙之设也明矣。岂必为至巴志,而後设庙也乎?又曰:“察度寿影,传在于万寿寺。万暦(1573—1620)年间,为火灾所失。”然今察度、武宁、思绍、巴志神主,尚且留在于万寿寺。则万寿寺乃察度、武宁之所建,而思绍、巴志续以用之也可知矣。後至泰久,始建天界寺;而尚泰久、尚徳神主,奉安于天界寺。又遗老传云:“昔者诸王,以慈恩寺为庙,其庙与王城尤近。尚徳亡後,其贵族入庙,不时泣哭,其声闻于王官。由是尚圆王卜地于泊村,改建国庙云。”以此考之,则自武宁以至尚徳,皆有各设庙堂,而行谕祭之礼也无疑矣。《毛氏大安里家谱》有云:“尚圆王始建国庙并崇元寺。”信非诬也)
又建寺於浦添村,名宠福,而为歴朝王庙。(先是,元咸煕年间,英祖王始建寺于浦添城西,名极乐。疑是英祖之家庙也欤?歴年既久,至于荒坏,乃移建于浦添城南,又为火灾所灭。由是尚圆王移建浦添村,改名龙福,并遵旧制,以为歴朝王庙)
以上三寺,皆成化年间尚圆王所建也。惟年纪不详,故合纪焉。
十二年丙申七月二十八日,薨。在位七年,寿六十二。葬于见上森陵。此日,百官、庶人,如丧考妣。(弘治十四年辛酉,眞尚王始筑玉陵,而移葬焉)
本年秋,遣长史李荣、使者杜那 、通事蔡璋等,奉表谢恩。先是,使臣长史梁应等,齎勅及锦币,归赐王。故遣使谢。(时未以尚圆王讣告)
本年秋,遣正议大夫程鹏等,贡马及方物,复奏乞歳一遣使朝贡。宪宗不许。(时未以尚圆王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