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1-12-06 23:1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是省政府组成部门,1998年10月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山东省地税局共有16个处室、2个分局、4个所属事业单位,140个县级局,850个中心税务所,负责157万户纳税业户的征管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省的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建议。

(四)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税源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编制全省地方税收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制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行为。

(七)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国际税收和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省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王献玲(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学武(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

刘崇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韩奎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德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永信(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黄玉远(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高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营业税处

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企业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个人所得税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

国际税务处

负责全省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省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国际税源管理;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反避税、税务审计、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源管理处)

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拟订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

收入规划核算处

拟订全省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全省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管理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

基层工作处

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基层工作处承担。

稽查局

承担查处偷税、抗税违法案件的工作。

直属征收局

按规定承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

地方税务信息中心

承担全省地税系统电子化研究、软硬件的研制开发,为地税系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负责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纳税服务中心

承担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涉税事项的宣传咨询工作,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提供服务。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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