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21:42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并监督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和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促进信息共享归集和信用约束,推进工商(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
(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五)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商标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审查、转报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加强省内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小微企业发展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工作,承担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二)配合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有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协助管理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工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山东省企业登记代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面向社会提供企业名称、档案查询和工商信息查询服务;从事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受企业委托,代办企业筹建、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手续,担任企业登记事务顾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宗旨和业务范围: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会员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团结、教育、引导会员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开展调查研究,探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了解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建议,配合政府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二)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
(三)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会员活动,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对会员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提升职业道德,开展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协助党的组织部门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地方经济、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资源优势互补等活动,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六)调解会员经营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与服务;
(七)为会员提供创业辅导、企业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岗位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八)兴办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建设会员之家,关心会员生活,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编辑出版刊物和书籍,提高会员素质,丰富会员生活;
(九)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行业组织、分支机构,优化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开展自律活动;
(十一)指导团体(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开展与团体(单位)会员的互助、合作;
(十二)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社会工作;
(十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境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机关服务中心
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消费者投诉中心
信息中心
省广告监测中心
市场监管研究中心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护卫中队
地址:燕子山路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