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20:0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64号)和《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1995]11号),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省纪委)机关、山东省监察厅的职能配置。山东省纪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省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党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省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务;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机关设14个职能厅室和山东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卫、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收集、综合全省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厅的名义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厅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省人大、省政府、监察部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省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办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呈报及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省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事宜。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审理由省纪委、监察厅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地厅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地厅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厅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负责拟定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业务建设。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信息员和人民监察通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综合市地、省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市地、省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第一、二纪检监察室分管省直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省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四纪检监察室分管市地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市地省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市地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市地的纪检、监察工作。
纠风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市地、各部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报告等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9个)
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经贸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计生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对外贸易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审计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纪检机构(2个)
派驻省法院纪检组
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
派驻监察机构(4个)
派驻省公安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司法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国家安全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
党的纪律检查(监察)机关
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着严格组织和纪律的党。她始终维护党的铁的纪律,认真开展纪律检查工作,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从1950年1月中共山东省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至今,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机构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光辉曲折的历程,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历史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0年1月7日,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共山东分局成立了以许世友为书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8年末,中共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之后,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随易名为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共山东省第二次党代会作出成立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以赵健为书记的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1958年1月,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文革”开始后,党的监察工作被全盘否定,活动全部停止。1967年2月3日,造反派夺取中共山东省委大权之后,省委监察委员会随之被取消。
十年动乱之后,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恢复了设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恢复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79年3月,正式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6月16日,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7月,中共山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12月,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由3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监察机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国发[1987]7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监察厅的通知》(鲁政发[1987]117号)要求,1987年11月9日,山东省监察厅正式成立,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厅机关内设办公室、干部处、研究室、信访处、案件审理处、第一监察处、第二监察处、第三监察处和第四监察处等9个职能处室。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四大后,党中央决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99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
省纪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全面负责。监察厅仍属省政府机构序列,受省政府领导。省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后,仍实行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下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
1993年11月,中共山东省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39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98年11月中共山东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39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省各级纪检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纪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000年11月,省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山东省监察厅机构改革意见》。调整后设14个职能厅室。
明镜信息网是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机关主办的网站,也是山东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旨在向社会公众宣传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坚定对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心。同时,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及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网站自1998年建成开通以来,为加强山东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以来,网站历经几次改版,无论是在网站结构、信息容量,还是网站界面、更新维护等方面,都在不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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