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4-09-09 20:2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是是山西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原职能部门,是适应国家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由原山西省税务局分设而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于1994年7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是山西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税概况

山西省国税系统始建于新税制改革的1994年,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自组建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大力组织收入,税收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推进依法治税,税收征管步入了法治化轨道;推行税收征管改革,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基本建立;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塑造了山西国税新形象,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8年全年组织国税收入990.8亿元。目前,省局内设13个处室,另设机关党办、离退办以及8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机构。全省国税系统共设置11个市局、122个县(市、区)局、12个开发区税务分局;各级国税机关共辖事业单位164个,直属机构146个,派出机构260个。截至2008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12277名。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类纳税人为23.2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3.8万户。我省税源结构的主要特点是税源集中,绝大多数税收来源于煤、焦、电、冶金等行业,并且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

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468号文件批复同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山西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山西省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山西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编制总数12423名,其中行政编制10770名,事业编制29名,事业编制控制数1624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2308人,其中:党员7597人,团员378人,党员比例占到61.7%;研究生107人,大学本科4985人,大专4833人,大专以上学历占到82.8%;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220人,科级干部2078人,科级及以上干部占到19%。

局长致辞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已告别硕果累累的2010年,满怀胜利的喜悦,踏着新春的节拍,迈入2011年新的征程!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谨代表山西省国税局党组向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祝大家新年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刚刚过去的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落实全省国税系统六年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治税、管理强税、人才兴税“三大战略”为主线,突出抓好组织收入、强化税种管理、实施信息管税、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服从服务于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谱写了山西国税事业的新篇章。

一年来,我们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持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保障了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组织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全省国税收入累计完成1014.7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26 %,比上年增长14.73 %,增收130.25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与此同时,我们着眼于促进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地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1-11月共办理减免抵退税102.84亿元,其中出口退免税17.08亿元,给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扎实推进依法治税,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深入、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基本建立、发票违法犯罪有效遏制、税法宣传深入人心,营造出公平公正、和谐共赢的良好税收环境。我们不断创新管理强税,牢固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深入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以“四位一体”互动管理平台为基础的信息管税体系正在形成、重点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初具规模、纳税服务深入拓展、税法遵从度显著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有力提升。我们继续引深人才兴税,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山西大发展、国税怎么办”大讨论;有条不紊推进了全省国税系统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各级领导班子战斗力明显增强;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推进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大幅提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反腐倡廉工作呈现新气象;大力加强国税机关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行风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硕果累累,国税部门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

首破千亿结硕果,再踏征程促转型。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省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再造一个新山西宏伟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2011年的国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国税系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坚持依法行政,抓好核心业务,强化队伍建设,乘势而上,奋发有为,圆满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为再造一个新山西做出新的贡献。

新年要有新气象,新年要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全省国税干部要以更加昂扬向上的斗志,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在转型跨越的激越号角声中,全力以赴、再接再厉,夺取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新胜利。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和落实“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思路;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税收法治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措施,着力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大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要积极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要不断完善内部行政管理,始终保持机关运转规范高效;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回首过去,我们豪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坚定信念,矢志不渝,奋力实现国税事业“十二五”良好开局,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开创山西国税更加璀璨的明天。

机构设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设置2个直属机构,8个事业单位;下辖11个市国家税务局,122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6.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7.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8.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9.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10.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13.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责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省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三)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责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设8个事业单位,其中太原培训中心、忻州培训中心、五台培训中心级别为副处级,其他单位级别均为正处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6.太原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7.忻州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8.五台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所属机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按照行政区划,设11个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级别为正处级。

1.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2.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3.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4.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5.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6.朔州市国家税务局

7.忻州市国家税务局

8.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9.晋中市国家税务局

10.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11.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任领导

刘培平(党委书记、局长)

张鹏飞(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朱东宏(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晋芳(党委委员、副局长)

司新山(党委委员、副局长)

沙宏(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李渊(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局地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水西门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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