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09:08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温国贵,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厅长级)
李章贺,党委副书记,
史国兵,党委副书记,
安华,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厅长级)。
王树峰,党委委员、副主任
齐建伟,党委委员、副主任,
段万乐,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计量、情报、统计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省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武器装备重大科技成果和军民两用技术推广。
(五)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省内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
(六)承担民爆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省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承担全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八 )承担全省军民融合和军转民工作,编制并实施军转民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军地横向联合。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内统战工作、人才工作;领导系统内工会、共青团、科协工作;负责系统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组织协调维护稳定、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工办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协调机关党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文秘、印鉴、机要、外事、值班、信息、档案、交通安全及对外接待等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人事劳资教育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
发展规划处
承担全省军民融合和军转民工作,编制并实施军转民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军地横向联合;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参与编制全省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工单位、军工电子单位、民口配套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全省军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军工单位对外经济相关事宜。
承担全省军工单位生产运行、计划、调度、综合统计、财务报表等有关工作;承担全系统节能工作及能源供应、交通运输、设备、物资、销售等项管理工作;承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需要地方组织协调的相关事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牵头组织全省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抗震、防汛、减灾等工作;承担全省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承担全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全省民口配套单位军工生产的相关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和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务资产处
承担全省军工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科技质量处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的计量、情报等工作;承担全行业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
民爆监督管理局
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管理,承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职责;对市、县(区、市)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安全保密处
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工作的行业监督;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承担全省军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组织协调维护稳定、信访工作。
监督检查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会同机关有关部门搞好机关廉政建设。
组织部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党组管理驻晋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军工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处级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
宣传部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宣传教育、文明和谐创建、企业文化建设;指导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统战和对台等有关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团委
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军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省国防科工办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机构编制按晋办发〔2000〕16号、晋办发〔2000〕38号、晋纪发〔2007〕27号文件执行。
省国防科工办机关行政编制为71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团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
(一)民爆监督管理局对外可称省民爆监督管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