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7 21:10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山西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现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8年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选举:骆惠宁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郭迎光、卫小春、李悦娥(女)、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李仁和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201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郭海刚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2020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楼阳生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补选:王纯、张志川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6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楼阳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2021年6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林武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22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罗清宇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2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林武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并有权罢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6、选举并有权罢免省长、副省长;罢免省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
7、选举并有权罢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并有权罢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9、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听取和审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3、撤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6、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017年12月,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在太原召开。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在太原召开。
2019年1月20日,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由2019年1月25日调整到2019年1月26日。
2019年12月,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在太原召开。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太原召开。
2021年6月16日,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在太原召开,正式会期1天。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在太原召开。
2022年1月7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授权,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7次主任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时间由2022年1月18日调整为2022年1月20日。
2018年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8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选举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七、选举山西省省长、副省长;
八、选举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九、选举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选举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选举山西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二、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三、其他事项。
2019年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共十项)
一、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是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9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
八、补选;
九、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更名和设立的决定以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其他事项。
2020年1月1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太原隆重开幕。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0年1月12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0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及其他事项。
2021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太原隆重开幕。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1年省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草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九、选举及其他事项。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021年6月24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太原隆重开幕。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补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及其他事项。
2022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太原隆重开幕。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2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及其他事项。
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