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更新时间:2023-05-16 17:04

州判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约为从七品。州判职能通常为地方衙门辅佐主官的基层官员编制,不过也为外派直隶州知州的左右手,如台湾府台东直隶州的州判。1912年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州判职责

清朝知州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于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均从七品官。

州判选拔

直隶州的州判例应由恩贡拔贡副贡生除授,任满后若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国子监典簿、典籍、翰林院待诏、京府教授、外县知县、外府教授等。

散州的州判除由恩拔副贡生除授外,汉军外郎、鸿胪寺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布政司照磨府知事县主簿府州县的训导、布政司库大使、盐课司大使批验所大使、仓大使亦可升任。散州的州判任满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光禄典簿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州同盐运司运判、按察司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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