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15:31
巢湖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巢湖市盐业市场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原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撤销后,移交合肥市盐务管理局管理。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专门从事各类盐调拨、批发,小包装食盐分装,多品种盐生产开发,承担着全市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现由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管理。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多次被巢湖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商贸企业”、“贡献(纳税)先进企业”荣誉称号。自2003年以来,在全省盐业系统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中成绩突出,连年被评为优秀(先进)单位。2009年底,全市盐业系统在职职工273人,离休9人,退休123人;总资产5130.93万元,净资产3451.57万元。2009年销售总额4717.08万元,实现增加值2405.96万元,利税总额639.08万元,其中实现利润285.2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6.5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106.63%。
巢湖市盐业公司(局)将按照食盐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把合肥盐业打造成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的目标,充分利用食盐专营的优势,以逐渐完善的营销网络为载体和依托,在巩固主营的基础上,大力拓展非盐商品经营领域,以崭新的企业形象,优良诚信的服务,规范化的运作模式,灵活多变的营销手段,实现主业平稳有序发展副营快速发展的经营态势,为全力打造体制机制先进、品牌和效益优等、系统持续发展、局面稳定和谐的安徽盐业商贸流通企业集团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承担着全市食盐、小工业盐及其他生产加工用盐的供应任务;
巢湖市盐务管理局成立于1995年,开展全市食盐专营业务和市场管理工作;
2004年7月1日,整体上划到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是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直属的食盐专营单位,下辖庐江、无为、和县、含山四个县级盐业有限公司(局);
2010年9月,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经皖盐资产[2010]129号文批复后完成了公司制改革,设立了董事会和执行监事;
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撤销,公司移交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管理,成为徽盐集团三级子公司。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盐政管理科、运销科。
物流配送公司、巢盐贸易公司。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经理、巢湖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朱德云。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巢湖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大玉。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巢湖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唐奇志。
安徽省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泉路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