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9 14:29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为保证城市的生产,生活等活动正常运转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设施,交通设施,各种工程施工和维修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等的用地;我国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规定,殡葬用地也归入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