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房戴头婚

更新时间:2024-02-18 17:40

帐房戴头婚是早期的裕固族婚俗。

裕固族姑娘在婚前要举行戴头(见“戴头”)仪式。姑娘到了十五或十七岁时,如果不准备出嫁,父母就为她另立一顶小帐房,选择“吉日”,宴请宾客,举行戴头仪式:在大帐篷附近立一小帐篷,请喇嘛念经,由两个妇女按照择定的时辰,在大帐篷内客人面前给姑娘戴上头面,然后姑娘给每个客人倒碗茶,尔后用裙子遮住自己的脸,也不讲话。这刚‘,由请来戴面的妇女将姑娘接入小帐房内坐下,直到下午客人走后才能回到大帐房。这种仪式,叫做帐房戴头。仪式完毕,需给请来戴头面的妇女半块(八尺)白布,一条哈达及半块蓝布,表示感谢。帐房戴头以后,有的给姑娘另立一顶帐篷,有的仍和父母居住在原来的火帐篷内。贫苦人家请不起客,便在农历腊月初八天刚亮时,在大帐篷内给姑娘戴上头面。

姑娘戴头以后,就有了社交自由,如果找到称心的情侣,即可到姑娘的小帐房内同居,生儿育女不受非议。如果双方情投意合,能长期在一起居住,所生子女称男子为“谷依”(尧乎尔语即姨父的意思),感情较疏或者临时性的称“巴巴”(叔父的意思)。帐房戴头的妇女,有的与一个固定的男子白头到老,也有因中途感情发生波折,离散后又与另外的男子同居的,也有男子中途遗弃女方的。同居的男子必须帮助女家劳动,否则就要受到冷遇,尤其不受女方父母的欢迎,严重的则不能继续维持原来的同居生活。帐房戴头的妇女不受男子的约束,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也很高,离异时,男的不能带去任何东西,孩子也随女方。

帐房戴头的姑娘,一般在初立帐房的一段时间,双方关系不太稳定,有了一个孩子后,才相对稳定下来。但因是非正式结婚,没有法律保障,一旦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双方都有被遗弃的危险。

帐房戴头婚,不需财礼,花费较少,因而解放前锚不起婚的贫苦牧民,多到戴了头的妇女帐房中同居。许多喇嘛僧人,除固定的节日到寺庙参加宗教活动外,平日也住在已戴头的妇女帐房中,参加劳动,同俗人一般。这种女不嫁,男不娶,家庭中以女性为主的婚姻形态,是古老的母权制婚姻的残余。1958年后,经过广泛宣传婚姻法,帐房戴头婚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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